金山区亭林镇后岗村03-04地块位于金山区亭林镇后岗村,东至居民房,南至03-05地块,西至后岗三号路,北至后池路。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589.68m2。
本项目地块2009年以前一直为农田(A0111 稻谷种植),2009年地块东部经营新后岗酒店(H6210 正餐服务),西部经营后岗村便利店(F5213 便利店零售),并一直经营至今,其余区域为硬化地坪,无工业生产历史。踏勘期间,地块内东部为新后岗酒店,为一层建筑,高度约3m,占地面积约300m2,西部为后岗村便利店,为一层建筑,高度约3m,占地面积约130m2,其余区域为硬化地坪,硬化层厚度约500px,地坪较为完整,无地下构筑物,后续硬化地坪及建筑物继续使用,不拆除。地块的所有权人一直为亭林镇后岗村第五村民小组。该地块不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规定的15类行业疑似污染地块。
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后岗乡村单元(JSTLJY10)图则》及《关于核定亭林镇后岗村03-04地块配套工程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沪金规划资源许意〔2023〕29号),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为《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表3-2城乡建设用地(H)分类及代码表划分的居住用地(R),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2月)中的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根据《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1日施行)第35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地块当前土壤环境状况,2023年12月,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后岗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于2023年12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主要用作农田、饭店及便利店。地块内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识别出疑似污染源。
地块相邻周边北侧紧邻后池路,再以北为老年活动室、商铺,西侧为后岗三号路,再往西为居民住宅,南侧为道路,再往南为居民住宅、农田,东侧为居民住宅,地块相邻周边地块潜在污染风险较小。现场调查期间,地块周边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
本次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0-0.5m,共采集6个土壤样品,并在地块外北侧约25m处无明显扰动区域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1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对地块现场进行PID及XRF筛查。根据快筛结果,地块内PID范围为0.7ppm-1.3ppm;重金属镉、汞、钴、锑均未检出,砷、铜、铅、镍、钒在地块内有检出,检出参考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对本次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饭店及便利店,无工业企业用地历史,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形。
(3)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饭店及便利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但快筛无异常。
(5)调查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紧邻周边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居民住宅及道路等,未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7)现场调查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
(8)本次调查搜集了政府资料、相关规划、卫星遥感资料以及居民访谈,地块相关资料齐全、可信。
综合本次调查结果,项目地块不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规定的8种情形,无需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本项目地块2009年以前一直为农田(A0111 稻谷种植),2009年地块东部经营新后岗酒店(H6210 正餐服务),西部经营后岗村便利店(F5213 便利店零售),并一直经营至今,其余区域为硬化地坪,无工业生产历史。踏勘期间,地块内东部为新后岗酒店,为一层建筑,高度约3m,占地面积约300m2,西部为后岗村便利店,为一层建筑,高度约3m,占地面积约130m2,其余区域为硬化地坪,硬化层厚度约500px,地坪较为完整,无地下构筑物,后续硬化地坪及建筑物继续使用,不拆除。地块的所有权人一直为亭林镇后岗村第五村民小组。该地块不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规定的15类行业疑似污染地块。
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后岗乡村单元(JSTLJY10)图则》及《关于核定亭林镇后岗村03-04地块配套工程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沪金规划资源许意〔2023〕29号),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为《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表3-2城乡建设用地(H)分类及代码表划分的居住用地(R),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2月)中的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根据《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1日施行)第35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地块当前土壤环境状况,2023年12月,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后岗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组于2023年12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主要用作农田、饭店及便利店。地块内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识别出疑似污染源。
地块相邻周边北侧紧邻后池路,再以北为老年活动室、商铺,西侧为后岗三号路,再往西为居民住宅,南侧为道路,再往南为居民住宅、农田,东侧为居民住宅,地块相邻周边地块潜在污染风险较小。现场调查期间,地块周边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
本次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0-0.5m,共采集6个土壤样品,并在地块外北侧约25m处无明显扰动区域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1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对地块现场进行PID及XRF筛查。根据快筛结果,地块内PID范围为0.7ppm-1.3ppm;重金属镉、汞、钴、锑均未检出,砷、铜、铅、镍、钒在地块内有检出,检出参考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对本次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饭店及便利店,无工业企业用地历史,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形。
(3)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饭店及便利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但快筛无异常。
(5)调查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紧邻周边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居民住宅及道路等,未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7)现场调查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
(8)本次调查搜集了政府资料、相关规划、卫星遥感资料以及居民访谈,地块相关资料齐全、可信。
综合本次调查结果,项目地块不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规定的8种情形,无需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