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发掘了两座战国到秦代的古墓,在第11号墓出土的大量秦简中,发现一部《田律》。
其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
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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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到七月才解除禁令。
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
百姓的狗进入禁苑但没去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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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义赏》篇中亦有:“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
《吕氏春秋•功名》篇中说:“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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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祖先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懂得保护动植物,并以律法形式确定执行,以竹简为载体。
其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
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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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到七月才解除禁令。
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
百姓的狗进入禁苑但没去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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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义赏》篇中亦有:“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
《吕氏春秋•功名》篇中说:“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人主贤则豪杰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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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祖先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懂得保护动植物,并以律法形式确定执行,以竹简为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