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其地方财政对接中央财政,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断绝关系。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存在相应城市在计划单列后于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按不同比例、照不同制度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例如:
(1)重庆市1983年计划单列后,“重庆市的财政收入按商定比例,一部分上缴中央,一部分上缴四川省,一部分留市。1984年的比例为中央49.5%,四川省13.5%,重庆市留37.0%;1985年调整为中央39.5%,四川省23.5%,重庆市留37.0%。” 。
(2)深圳市自1988年实施计划单列后,对省财政另作一定贡献,直到1990年起才将属于深圳市的各项财政收支从广东省划出来,其财政报表、金库等直接对接中央。
2016 年初步预计我市还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各项资金近190 亿元。深圳服务全国全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安排各类对口帮扶资金62.5亿元,增长31.6%2017年预算上解支出:253.2亿元
(3)厦门市自1988年实施计划单列后,福建省对厦门市计划单列的做法为“单列不脱钩”,厦门市财政收入仍需按一定比例上缴福建省财政,中央拨给厦门市的各项专款也必须通过福建省财政厅。 [9] 自1994年起,厦门市财政还以每年9%的递增上缴率实行“定额递增上缴福建省财政”的制度,从1994年到2010年7年间累计上缴福建省财政200.3亿元。
(4)大连为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以2亿元为上解基数,从2003年起,每年按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幅实行环比递增,专项上解省财政。滚动到2012年,全年都要上解十几个亿,远少于从辽宁省财政获取的专项补贴。而且在工资调整、社会福利等方面,还得被省财政的报批备案程序方面以“全省平衡调剂”方面吃瘪。
(5)1987年,青岛市财政实行计划单列后,中央对山东省财政实行“收入全留、定额上缴”的大包干体制,将青岛市财政收支基数从山东省划出,并把青岛市财政收入的10%留解山东省财政。据此核定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当年定额上缴中央基数7500万元。1985年中央与地方收入、支出范围划分情况表。
1988年2月, 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一九八八年财政体制基数青岛三利骗押金的通知》,对山东省原包干体制进行调整: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借款按确定的数额调减地方支出基数;把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等13种小税划归地方作为固定收入;考虑青岛市财政实际困难,中央下调青岛市上解省财政收入比例至5%。2012年青岛体制上解支出45亿元。
(1)重庆市1983年计划单列后,“重庆市的财政收入按商定比例,一部分上缴中央,一部分上缴四川省,一部分留市。1984年的比例为中央49.5%,四川省13.5%,重庆市留37.0%;1985年调整为中央39.5%,四川省23.5%,重庆市留37.0%。” 。
(2)深圳市自1988年实施计划单列后,对省财政另作一定贡献,直到1990年起才将属于深圳市的各项财政收支从广东省划出来,其财政报表、金库等直接对接中央。
2016 年初步预计我市还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各项资金近190 亿元。深圳服务全国全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安排各类对口帮扶资金62.5亿元,增长31.6%2017年预算上解支出:253.2亿元
(3)厦门市自1988年实施计划单列后,福建省对厦门市计划单列的做法为“单列不脱钩”,厦门市财政收入仍需按一定比例上缴福建省财政,中央拨给厦门市的各项专款也必须通过福建省财政厅。 [9] 自1994年起,厦门市财政还以每年9%的递增上缴率实行“定额递增上缴福建省财政”的制度,从1994年到2010年7年间累计上缴福建省财政200.3亿元。
(4)大连为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以2亿元为上解基数,从2003年起,每年按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幅实行环比递增,专项上解省财政。滚动到2012年,全年都要上解十几个亿,远少于从辽宁省财政获取的专项补贴。而且在工资调整、社会福利等方面,还得被省财政的报批备案程序方面以“全省平衡调剂”方面吃瘪。
(5)1987年,青岛市财政实行计划单列后,中央对山东省财政实行“收入全留、定额上缴”的大包干体制,将青岛市财政收支基数从山东省划出,并把青岛市财政收入的10%留解山东省财政。据此核定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当年定额上缴中央基数7500万元。1985年中央与地方收入、支出范围划分情况表。
1988年2月, 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一九八八年财政体制基数青岛三利骗押金的通知》,对山东省原包干体制进行调整: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借款按确定的数额调减地方支出基数;把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等13种小税划归地方作为固定收入;考虑青岛市财政实际困难,中央下调青岛市上解省财政收入比例至5%。2012年青岛体制上解支出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