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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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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的阿拉伯数字通常被视为词语,可以互换使用并构成短语。然而,这种观点存在逻辑问题,因为“四大论证方法”并不是有效的论证方法,很多论证是错误的。逻辑思维能力薄弱是当前语文教育存在的一个问题,应该加强逻辑知识的教学和推广工作。


1楼2023-11-15 12:26回复
    上述内容主要讨论了《老子》、《孟子》等古代汉语著作在现代人逻辑眼中显得尴尬和荒谬的问题。具体来说,这些问题源于这些著作中使用的论证方法,例如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比喻论证法等,这些方法与现代人的思维方式和逻辑知识水平存在差异,难以适用于这些经典著作的论证。
    此外,上述内容还讨论了古汉语中的“四大论证方法”,它们是例证法、引证法(即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法和比喻论证法。这些论证方法在现代汉语中仍然被广泛使用,但在现代人的逻辑教育中,这些论证方法被认为是比较尴尬和荒谬的。
    最后,上述内容还探讨了汉语书中逻辑知识的教学问题。虽然古代汉语著作中的论证方法与现代人的思维方式和逻辑知识水平存在差异,但在学习汉语书中的逻辑知识时,仍然需要注意这些问题,并采用现代人的逻辑思维方式和知识水平来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摘自:http://tieba.baidu.com/p/5849366148


    2楼2023-11-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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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汉语书中,阿拉伯数字1、2、3不是词,因为它们只是一组数字,没有单独的含义和语法功能。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被视为短语,例如在汉语中,我们可以说“三加二等于五”,其中“三”和“二”可以被视为数字短语,表示“三个”和“两个”。
      此外,阿拉伯数字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被用作表示数量的短语,例如“三个苹果”、“五个橙子”等。因此,虽然阿拉伯数字本身不是词,但它们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短语或表示数量的短语。
      摘自:http://tieba.baidu.com/p/6422516939


      3楼2023-11-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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