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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造“假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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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中,以他人名义存款来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屡见不鲜。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黄女士与刘先生于1997年1月登记结婚。二人共同努力成立了一家印刷厂。生活富裕了,但是两人的婚姻却陷入危机,刘先生常与自己的女秘书鬼混,还将共同存款以司机小赵的名义存入银行。黄女士忍无可忍,最终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并且分割小赵名下银行卡中570万元存款。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他人名义存款引发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案。如无法将这笔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黄女士的权益无疑要遭受巨大损失。我们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夫妻一方将存款存入第三人账户,离婚案件就一定无法审理。要证明以他人名义的存款亦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以下方面取证:
  第一,直接询问该名义存款人,是否在某某银行存款,存款金额是多少;
  第二,该名义存款人是否知悉谁持有以他名义存款的存折或银行卡;
  第三,申请法院调取该储蓄账户的存、取款凭条,鉴定该凭条上的签名是何人;
  第四,查实该笔存款的来源情况;
  第五,对方有以他人名义存款的习惯及事实,亦能印证对方再以其他人名义存款的可能。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相应证据一般可以证明对方所存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进行依法分割。同时,为了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在起诉前可以做好相应准备,比如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除了隐匿财产外,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好友伪造欠条等。
  担心对方造假,和担心对方隐匿财产一样,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的又一大顾虑,但“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通常会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造“假债务”不仅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上述法律规定中“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有可能涉嫌伪证罪,承担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意诉讼技巧,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离婚诉讼中对方造“假债务”、隐匿财产的问题,都有办法可以防范和解决。


IP属地:北京1楼2023-11-06 15: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