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决定,对途经我市罗罗堡镇(张巴村,康屯村,吴屯村,闵家村,罗罗堡村,大白屯村,道西村)、广宁街道(赵营子村,腰孤村,屈屯村,周屯村,马屯村)、大屯乡(小孤家子村,二台子村)、中安镇(沈屯村,旧站村,陈台村,于台村,中北村,中安村,中东村,李三村,东甸子村)的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镇段)沿线用地实施控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以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路线中线图》为依据,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建高速公路规划控制区(路线中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地上(下)建筑物、附着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一)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耕种种类;
(二)不得新栽果树及其它苗木;
(三)不得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开挖鱼塘等;
(四)不得有抢栽、抢种及抢建大棚等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过程中一律按原地况进行补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以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路线中线图》为依据,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建高速公路规划控制区(路线中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地上(下)建筑物、附着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一)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耕种种类;
(二)不得新栽果树及其它苗木;
(三)不得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开挖鱼塘等;
(四)不得有抢栽、抢种及抢建大棚等行为。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过程中一律按原地况进行补偿。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