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培训、学习和休假待遇。根据《军队文职人员条例》,军人在全脱产参加党校、军队院校学习期间(含研究生)以及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以在职方式攻读学位和课程进修期间计算为现役,其余时间退役后任职或者入学深造不计算入经历年限的在校就读且纳入全程管理、由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负担学费并能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政策性明确的军队定向培养招录对象;军转干部本人未列为军队招生计划或未经省军区级单位批准采取自费方式报考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服役前已通过直接考核取得的硕(博)士研究生成绩认定和换发毕业证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非经军事生长干部学员身份的人员进入军队相关人才培养高校学习的均按委培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入学后的待遇参照地方同等学力学生有关标准办理.其中:被国民教育本科段“专升本”录取的学生,毕业后符合军队院校毕业生的联考选拔标准的可推荐免试接收成为初级指挥军官或授予少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