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是7月31日签了一个电子合同,但现在我不想去了,HR告诉我可以走离职流程,但要把签电子合同时没提交的材料补全(身份证复印件,上份工作的离职证明,其他复印件)。这本来就是入职要提交的,但我现在不打算去了,我想着就不用给他了吧。万一到时候卡我离职,不给离职证明,就算给了也影响我下份工作不是。社保公积金我也不担心,我没给账号,银行卡号也没给。上份离职证明也在我自己手里,没啥大碍吧。应该不会搞我吧,我都没去公司场地也不涉及保密信息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吧。我咨询了两个免费的法律援助,都说没啥问题,让我看看劳动合同有没有啥东西,我只能看到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写的其他附件我看不到,不知道会不会有坑在里面。有现身说法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