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南九之声新生指引分站 - Q&A https://guide.nnjz.ml/q-and-a/10
发现好像大家都在问, 就发一下吧. 以下是原文:
关于《南宁市第九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不断增强学生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时间观念,促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的形成,学校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本准则,制定了《南宁市第九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为了便于执行,特进一步修订完善《补充规定》,切实强化学风纪律管理,从严治校,以规治校。
第一条 实施违纪记分管理,对违反纪律同学予以处分。
第二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的,给予记分
1.学风纪律方面
(1)迟到记分与迟到次数相对应(第1次记1分,第2次记2分,第三次记3分,……以此类推),第三次将下发学校的书面警告,以督促改进。(迟到次数从新生入学开始记录);
(2)旷课1节记4分,早退1节记4分;
2.学习纪律方面
(3)缺交作业,每次记1分
(4)上课讲话、乱走动(含自习课)的,警告后仍未改正,每次记2分;
(5)看与本节课无关的课外书的,每次记3分;
(6)上课睡觉经警告后仍未改正者,每次记2分;
(7)在课堂上吃东西,每次记1分;
(8)在教室内进行下棋、打扑克牌等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游戏活动,每次记3分;
(9)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正常课堂教学、顶撞教师的,视情节轻重记10—20分。
3.仪容仪表方面
(10)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女生披头散发、有佩戴首饰的,每次记1分;留长指甲、男生留长头发等不符合中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的,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复查的记2分;有染发、烫发、怪发等,每次记2分,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复查的记5分。如有逃避检查者或屡教不改的,从严处理。
(11)在校服上乱涂乱画者,扣1—3分(视情节轻重而定)。
第三条 记分执行
1.一学期内初中学生记分累计达96分、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40分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初中学生记分累计达160分、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64分的,初中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高中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3.一学期内初中学生记分累计达192分、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96分的,初中学生给予记过处分、高中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
4.一学期内初中学生记分累计达224分、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128分的,初中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高中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160分的,高中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屡教不改者,从严处理,并按相应学分认定规定扣除学分(高中),在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综合评定中降相应等级。
此《补充规定》解释权在学校。
南宁市第九中学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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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第九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不断增强学生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时间观念,促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的形成,学校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本准则,制定了《南宁市第九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为了便于执行,特进一步修订完善《补充规定》,切实强化学风纪律管理,从严治校,以规治校。
第一条 实施违纪记分管理,对违反纪律同学予以处分。
第二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的,给予记分
1.学风纪律方面
(1)迟到记分与迟到次数相对应(第1次记1分,第2次记2分,第三次记3分,……以此类推),第三次将下发学校的书面警告,以督促改进。(迟到次数从新生入学开始记录);
(2)旷课1节记4分,早退1节记4分;
2.学习纪律方面
(3)缺交作业,每次记1分
(4)上课讲话、乱走动(含自习课)的,警告后仍未改正,每次记2分;
(5)看与本节课无关的课外书的,每次记3分;
(6)上课睡觉经警告后仍未改正者,每次记2分;
(7)在课堂上吃东西,每次记1分;
(8)在教室内进行下棋、打扑克牌等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游戏活动,每次记3分;
(9)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正常课堂教学、顶撞教师的,视情节轻重记10—20分。
3.仪容仪表方面
(10)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女生披头散发、有佩戴首饰的,每次记1分;留长指甲、男生留长头发等不符合中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的,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复查的记2分;有染发、烫发、怪发等,每次记2分,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复查的记5分。如有逃避检查者或屡教不改的,从严处理。
(11)在校服上乱涂乱画者,扣1—3分(视情节轻重而定)。
第三条 记分执行
1.一学期内初中学生记分累计达96分、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40分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初中学生记分累计达160分、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64分的,初中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高中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3.一学期内初中学生记分累计达192分、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96分的,初中学生给予记过处分、高中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
4.一学期内初中学生记分累计达224分、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128分的,初中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高中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高中学生记分累计达160分的,高中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屡教不改者,从严处理,并按相应学分认定规定扣除学分(高中),在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综合评定中降相应等级。
此《补充规定》解释权在学校。
南宁市第九中学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