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柚(厦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退款问题引发纠纷,受害者黄先生维权求助
近日,漳州车友黄先生向1007求助,他与途柚(厦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的车辆订金。然而,考虑到途柚汽车品牌知名度较低,黄先生决定退出代理行列。尽管双方同意退款,但途柚汽车以各种费用为由扣除了一部分款项,而剩余数万元至今未退还,黄先生无法追讨。
黄先生对公司法人代表的承诺感到愤慨。作为一家车行的负责人,他计划扩大业务范围,开展新能源车销售。今年4月,途柚汽车的业务员与他取得联系,并介绍了该公司的加盟政策,黄先生对此产生了兴趣。双方于4月16日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如果在6月9日新车上市前不想合作,公司将在10至15个工作日内退还订金。
然而,在进一步考虑后,黄先生认为途柚汽车的品牌知名度较低,而且作为一家初创企业,未来是否能被市场接受存在很大未知数。他担心投入过多资金会给公司带来巨大压力,而且未来的车辆保修服务可能无法得到提供。因此,他向途柚汽车提出终止合作并申请退款。
然而,今年7月8日,途柚汽车的客服工作人员致电给黄先生,称如果要退款,需要扣除9500元的资金占用费和其他费用。黄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途柚公司使用他的资金后,却要他支付占用费。几天后,与黄先生签订协议的区域负责人再次联系他,表示如果同意扣除9500元费用,剩余的款项将分两次于8月20日和30日退还。
经过再三考虑,尽管黄先生对扣除9500元的费用感到不舍,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他决定接受这个条件,并再次提交了退款申请。他在8月20日收到途柚汽车转来的两万元钱,但剩余的7万元至今未收到。
黄先生多次催促,但对方未能打款。他前往途柚汽车位于厦门的办公地点,与公司董事长陈溢奇沟通,后者承诺在9月9日之前清算剩余款项。然而,承诺未兑现,且陈溢奇还将黄先生从微信中删除。黄先生再次联系途柚汽车的法人代表刘同辉,对方表示9月份一定会结算剩余款项,并在微信中作出承诺。然而,到了9月底,款项依然未到账。
途柚汽车的法人代表刘同辉表示,这笔钱原本属于加盟费,不可退还,是出于照顾才同意退款。然而,黄先生与途柚汽车签订的是代理协议,支付的是车辆订金,而且双方约定在车辆投产前可以退款。刘同辉解释称,由于底下的业务员没有及时提交黄先生的退款申请,公司并不知情。
然而,记者注意到黄先生与刘同辉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在今年7月已就退款事宜进行沟通,刘同辉在8月5日还承诺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并多次保证在9月份完成退款。在后续的沟通中,刘同辉将退款推迟归咎于疫情。然而,记者指出黄先生的退款申请早在最近一次厦门疫情之前就已提出,因此与疫情似乎无关。
最后,刘同辉承认公司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由于是初创企业,一直在寻求各种投资。之前未退还黄先生的款项是因为公司账户资金不足。目前,有关投资机构已完成尽调,按照正常情况,尽调完成后45天资金将到位,预计黄先生的退款问题将在10月底之前解决。刘同辉解释称,扣除黄先生9500元的费用主要是用于给业务员的提成。
对此,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提出建议,双方的退款事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既然双方约定车辆投产前可退订金,公司无理由不及时退款,提出扣除业务员提成等费用是没有依据的。
近日,漳州车友黄先生向1007求助,他与途柚(厦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的车辆订金。然而,考虑到途柚汽车品牌知名度较低,黄先生决定退出代理行列。尽管双方同意退款,但途柚汽车以各种费用为由扣除了一部分款项,而剩余数万元至今未退还,黄先生无法追讨。
黄先生对公司法人代表的承诺感到愤慨。作为一家车行的负责人,他计划扩大业务范围,开展新能源车销售。今年4月,途柚汽车的业务员与他取得联系,并介绍了该公司的加盟政策,黄先生对此产生了兴趣。双方于4月16日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如果在6月9日新车上市前不想合作,公司将在10至15个工作日内退还订金。
然而,在进一步考虑后,黄先生认为途柚汽车的品牌知名度较低,而且作为一家初创企业,未来是否能被市场接受存在很大未知数。他担心投入过多资金会给公司带来巨大压力,而且未来的车辆保修服务可能无法得到提供。因此,他向途柚汽车提出终止合作并申请退款。
然而,今年7月8日,途柚汽车的客服工作人员致电给黄先生,称如果要退款,需要扣除9500元的资金占用费和其他费用。黄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途柚公司使用他的资金后,却要他支付占用费。几天后,与黄先生签订协议的区域负责人再次联系他,表示如果同意扣除9500元费用,剩余的款项将分两次于8月20日和30日退还。
经过再三考虑,尽管黄先生对扣除9500元的费用感到不舍,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他决定接受这个条件,并再次提交了退款申请。他在8月20日收到途柚汽车转来的两万元钱,但剩余的7万元至今未收到。
黄先生多次催促,但对方未能打款。他前往途柚汽车位于厦门的办公地点,与公司董事长陈溢奇沟通,后者承诺在9月9日之前清算剩余款项。然而,承诺未兑现,且陈溢奇还将黄先生从微信中删除。黄先生再次联系途柚汽车的法人代表刘同辉,对方表示9月份一定会结算剩余款项,并在微信中作出承诺。然而,到了9月底,款项依然未到账。
途柚汽车的法人代表刘同辉表示,这笔钱原本属于加盟费,不可退还,是出于照顾才同意退款。然而,黄先生与途柚汽车签订的是代理协议,支付的是车辆订金,而且双方约定在车辆投产前可以退款。刘同辉解释称,由于底下的业务员没有及时提交黄先生的退款申请,公司并不知情。
然而,记者注意到黄先生与刘同辉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在今年7月已就退款事宜进行沟通,刘同辉在8月5日还承诺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并多次保证在9月份完成退款。在后续的沟通中,刘同辉将退款推迟归咎于疫情。然而,记者指出黄先生的退款申请早在最近一次厦门疫情之前就已提出,因此与疫情似乎无关。
最后,刘同辉承认公司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由于是初创企业,一直在寻求各种投资。之前未退还黄先生的款项是因为公司账户资金不足。目前,有关投资机构已完成尽调,按照正常情况,尽调完成后45天资金将到位,预计黄先生的退款问题将在10月底之前解决。刘同辉解释称,扣除黄先生9500元的费用主要是用于给业务员的提成。
对此,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提出建议,双方的退款事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既然双方约定车辆投产前可退订金,公司无理由不及时退款,提出扣除业务员提成等费用是没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