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钱债权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因,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能会受到损失而无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将其债权转让给另一方,但未经通知就将该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对抗。这是因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务人并不知道债权已经被转让,因此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善意第三人履行了债务,那么原债权人不能继续追讨债务,因为善意第三人已经获得了该债权,并且没有任何错误或过失。因此,非金钱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及时通知债务人,以避免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发生。同时,善意第三人也应该注意核实债权是否已经转让,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