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或亲友能否通过电话或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查询某人是否被羁押在该看守所?
不可以。原因如下:
1、在押人员羁押信息不属于警务公开内容,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由各诉讼阶段的办案单位掌握,难以核实询问人员身份及涉及办案秘密,看守所不能接受电话信息咨询;
2、在押人员是否关押看守所,家属应向办案单位咨询,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请与办案单位直接联系,《刑事诉讼法》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如果您连办案单位都联系不上,那么只能联系律师了,笔者所在律师团队有办法帮您核实某人是否被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二、亲属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能否进入看守所见到他?
在押人员在未被终审裁定判决前均不得会见亲属,只有律师可以见到。
三、已判决人员交付执行及去向查询问题?
1.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2.除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已判决人员,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由执行的监狱负责告知罪犯的有关信息。
《监狱法》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
3.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规定:收监后,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在五日内通知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四、是否需要请律师?聘请郑州本地的律师靠谱么?
建议先请本地律师会见一下,了解案情后再判断委托律师的必要性。随着依法办案深入人心,公检法办案都是按规定办事。只要是正规律师,当然可以放心委托。本地外地律师区别不大。当然本地律师有着地理上的天然优势、方便会见、方便与办案单位沟通。笔者团队律师个个靠谱,委托或咨询请点击笔者头像。
五、家属如何给在押人员寄日常生活物品?
不接受外地邮寄,只能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寄物窗口现场办理。1、家属寄物可寄质地柔软、穿着便捷的内衣、毛衣、运动服、棉衣、棉裤等,如寄有铁扣、拉链、腰带、布条或金属品牌标记等不符合规定的衣裤,不予接收;2、家属所寄衣物中写有任何数字、文字等标记,夹带纸条或违禁品的,不予接收;3、食品、药品一律不接收(药品如何办理见后)。如果路途遥远,也可以委托笔者律师团队代为办理。
六、寄到看守所的钱在押人员如何使用?
(1)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不得使用代金劵和持有现金。(2)在押人员每次消费后,必须签字确认。(3)看守所每月应与在押人员核对账目,严格按照省级监管部门制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执行,严禁在押人员高消费。每人每次消费不得超过30元,每周消费不得超过2次。账户余额不得超过500元。
七、什么条件可以留所服刑?
罪犯判决裁定后,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留所服刑。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郑州市第三看所守的大锅菜
八、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作息及伙食如何?
早餐7点左右;午餐11:00左右吃;晚餐5:00左右,伙食比较清淡。羁押期间会安排被关押的人站岗,有时候可能会被安排夜间站岗。15-30人住在一间大房间内。
早餐:稀饭+馒头一个+少许榨菜,一个星期有两顿给咸鸭蛋;
午饭:大锅菜,每顿都是水煮白萝卜和胡萝卜白菜,馒头,一个星期有两顿有大肉;
晚餐:基本跟午餐一样,一个星期会发两次水果(只有表现好的监室有)。九、会见留所服刑人员(判决已经生效)应持证件?
1、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或结婚证,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会见窗口登记受理。
十、在押人员有疾病,如何办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