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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讨论下建筑补考管径计算与三方协议两题,讨论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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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管径题目:
这里先弄清楚几个概念:
①、临水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为满足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综合要求做的临时管网供水方案,不是设计院做的给排水设计。
②、总用水量的计算:1)、按公式计算出施工用水量q1、机械用水量q2、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q3、生活区用水量q4,消防用水q5最小按10L/s取值,并要满足消防规范2)、取值:q1+q2+q3+q4≤q5时,总用水量=q5+(q1+q2+q3+q4)/2;q1+q2+q3+q4>q5时,总用水量=q1+q2+q3+q4;工地面积小于5公顷,q1+q2+q3+q4<q5时,总用水量=q5,这题的背景直接给了设计总用水量,所以不用考虑,写出来是方便理解的。
③、临时用水管径计算:d=√4Q/1000πv;这里的Q(耗水量)=总用水量×1.1
④、临水方案中管网水流速度v:通常这个水流速度是由工地现实中供水管网的管径、水压所决定的,不是你设计的时候定多少就是多少的,但计算范围一定要保证在1.5~2.0m/s之间。
我们回到题目:
背景:现场管径DN100,实测流速1.5m/s,不满足2m/s要求,设计总用水量13.7L。
①、现场管径DN100是设计临水方案时,管网流速按2m/s这个假设去计算得到的管径,但是现场实测流速为1.5m/s,这样就不满足总用水量了,所以要用1.5m/s的流速再计算管径,要换管。这里的不满足2m/s要求指的是设计临水管径时假设的流速与现场实际不符。这里所说的现场实际是指背景资料中指的现场实际而非真实现实中的现场实际。有些人可能被这个不满足给弄糊涂了,以为要去满足2m/s这个流速,我们需要满足的是总用水量而不是流速,流速在取值范围内都是许可的。
②、设计总用水量13.7L,这里背景描述的是设计总用水量,不是耗水量,管径计算用的是耗水量,所以要加10%的漏水损失。
③、这里做个说明,教材原文是总用水量并不是设计总用水量,所以这里的设计总用水量如果你理解为已经考虑了10%漏水损失的耗水量,那么计算管径时不需要乘以1.1,这个是理解偏差的问题,我说的是自己的理解,认为这个设计总用水量指的是总用水量而非耗水量,所以需要乘以1.1。
㈡、三方协议问题:
背景资料:施工中,建设单位对某特殊涂料使用范围提出了设计变更,经三方核实,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涂料项目综合单价由35.68元/㎡调整为30.68元/㎡,工程量由165m³调整为236m³
先上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①、这里是两条规范总则: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说明:现实中政府文件一般描述为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采用清单计价,抛开这个不说,也不是某些人说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部不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什么要说这两点呢?因为有些人说背景资料没有说明是国有投资所以不需要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我只能说,我们在学什么?教材都是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什么,应该怎么执行,然后你跟我说考试题目背景资料的意思是不按清单计价规范来做题???
②、9.3工程变更9.3.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说明:规范中规定不管是9.3工程变更、9.4项目特征不符、9.5工程量清单缺项、9.6工程量偏差,都是按9.3执行。
③、这里提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很多人没有发现这个问题,理解上的偏差,就是那个“经三方核实”,很多人理解为“经三方核实,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涂料项目综合单价由35.68元/㎡调整为30.68元/㎡,工程量由165m³调整为236m³”,而我的理解是:“建设单位对某特殊涂料使用范围提出了设计变更,经三方核实”,这句话的意思是对设计变更的核实,而不是对已标价清单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变更的核实,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属于合同承诺部分,是不能另行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④、很多人说有实际约定的按实际,没有实际约定才按规范,这个说法是对的,但是这个实际指的是合同签订时专用条款的约定,而非另行签订的协议。
PS:现在一建真题出得是越来越水了,有时候都成阅读理解了,我只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的思路,并不需要任何人的认可,是很希望有大神可以指正的。比方说那个搞水暖的兄弟,他给我的思路就是设计总用水量是考虑了漏水损失的,我在上面也写出来了,看你们怎么理解了。


IP属地:浙江1楼2023-04-24 11:07回复
    开2楼,方便讨论。


    IP属地:浙江2楼2023-04-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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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一下:原文引用了2008的计价规范总则是不对的,2013版7月1日版是在“一般规定3.1计价方式”中作出了说明,其中3.1.1是加粗强制性条文。
      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IP属地:浙江3楼2023-04-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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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讨论,不引战。连人都没吗?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3-04-2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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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都考虑15%,你认为自己跟机构一样,做对了,机构不考虑10 %,你觉得机构错,自己对,反正怎么都认为自己对,讨论什么呢……


          IP属地:新疆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3-04-29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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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的知识都被弄成五花八门的答案,真有你们的,别讨论了,没意义


            IP属地:内蒙古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3-04-3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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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你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05-0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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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目前的答案,不知谁对谁错?貌似以往考题没有这次2道题这么大的争议啊


                IP属地:河南10楼2023-05-0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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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考虑15%也不考虑10%


                  IP属地:陕西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23-05-0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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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对某特殊涂料使用范围提出了设计变更,经三方核实”,这句话的意思是对设计变更的核实,而不是对已标价清单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变更的核实,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属于合同承诺部分,是不能另行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各种解读都读出花了。
                    首先施工单位跟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施工单位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核实设计变更的内容,其次施工单位也不具有资质核实设计的成果,哪怕设计单位把1.5m的工程桩变更为1m,最终导致桩基础竖向承载力不满足使用要求,也不关施工单位的事。
                    施工单位没有这个技术力量去核实他设计得对不对,他们只能按合同约定和按设计图纸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而已。至于设计的对与错,设计的质量如何,是审图单位去把关的。三方能核实的,只有跟三方都有关系的量和价罢了。
                    请放下解读,让题目回归它本来该有的样子吧。


                    IP属地:广东12楼2023-05-0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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