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主你好 我是一名劳动者 我于去年10月份入职至今 入职签订的合同并未明确指出为派遣员工 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只有乙方〈本人〉签字 甲方是后期补的 我在个税app上查询才知道甲方是一个完全没听过的公司 合同也没有遵照劳动法第19条规定 工作时间为上12休24没有遵守劳动法第37条 41条规定 全年无假 节假日以罚款等手段强制上班 只补助80 没有遵守劳动法第40条 44条 经常性罚款 工资扣压1个月 上月工资于下月15号左右发放 违反劳动法第50条 完全没有社保违反劳动法第72条 公司招聘公告每月4000-6000 但是极大多数实际工资在4000以下 还有一些极度苛刻不符合规定的厂规 在我拒绝执行的情况下公司表示让我离职 这是我第一份正式工作 请问上述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