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原告在提出民事诉讼时,若其自证、证人证言或者复合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实,被告未就主张的事实提出反证,应当裁定不予保全。由此可以看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定请求不予保全。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因此当案件审理时,当事人仍需要尽一切努力以获得足够的证据用以论证自己的经济纠纷。此外,在经济纠纷的案件中,法官也可以采用法官认定制度,这是指当案件审理时,法官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依据案件文书、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凭证及主观情况等信息,对事实进行评估并作出判断,作为民事诉讼中证据判断及平衡当事人各方利害关系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