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啰单车”诉“全能车”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引发关注,该案件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全能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哈啰方面赔偿经济损失6140余万元。据悉,全能车于2016年底出现,其通过非法入侵其他共享单车服务器,采用反编译单车APP、抓包等方式,同时利用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及拍码平台的虚拟手机号,大量注册购买品牌共享单车年卡、月卡账号,并保存和维护全能车APP注册用户共享单车年卡、月卡账号,从中谋取包月服务利益。受其影响的包括哈啰、摩拜、青桔等在内的单车企业及网约车企业近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