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雾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众所周知,人行于世,须知责任、义务。那么这这责任、义务在佛法中是属于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很明显是无为法,佛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责任、义务是无为的责任、义务。菩萨道也是无为的菩萨道。先不论如何行责任、义务,只问既然这些都是无为法,那么请问责任、义务是如何产生的呢?明显是个体与整体之间存在矛盾所产生的,而且还是有为法产生的。那佛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不就是在说因有为法产生出来的责任、义务,都会因为有为法是梦幻泡影终究会破灭而破灭?还是说随着有为法的变异而变异,还是责任、义务是无为法所以主体恒常不变?如果说责任、义务是无为法主体恒常不变,那么行于无为法的责任与义务是怎么打破责任、义务的反面也就是矛盾所带来的枷锁的呢?毕竟“一切诸法,悉皆空相”,若言如来有所作,即名谤佛。其实按佛教理论无为乃至无为法尚且不知何为责任、义务更何况行于责任、义务。至于另外两种可能,如果说责任、义务会变异,那也无从行于责任、义务了,如果说责任、义务会自己破灭也就不需行于责任、义务了。
不以身相见如来,凡有所相,皆是虚妄。若见如来相,亦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也就是见了个虚妄。见证到一切皆虚妄就是见到了佛,见到了如来。见成佛虚妄,涅槃虚妄,众生虚妄,渡众生虚妄。那佛整个就一骗吃喝等死的混子啊。
不住于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议。也就是说,住于相布施福德可思议,福德浅薄。不分别色、声、味、触、法布施福德不可思议的多,分别色、声、味、触、法布施福德浅薄。比如说不带分别心的给老鼠、苍蝇、蚊子、罪犯诸如此类等等的给予布施、救助等等所得福德无量,而带有分别心的不予如此诸类布施、救助,所得的福德浅薄有限。那如此这般,佛教所谓的因果报应,六道轮回学说又怎么安立呢?
云何此经敢名“金刚经”,取金刚不坏之意呢?因无所得故,信受斯经无所得,因无所得故魔不能绕,于佛尚无所得,何况于魔乎?
不以身相见如来,凡有所相,皆是虚妄。若见如来相,亦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也就是见了个虚妄。见证到一切皆虚妄就是见到了佛,见到了如来。见成佛虚妄,涅槃虚妄,众生虚妄,渡众生虚妄。那佛整个就一骗吃喝等死的混子啊。
不住于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议。也就是说,住于相布施福德可思议,福德浅薄。不分别色、声、味、触、法布施福德不可思议的多,分别色、声、味、触、法布施福德浅薄。比如说不带分别心的给老鼠、苍蝇、蚊子、罪犯诸如此类等等的给予布施、救助等等所得福德无量,而带有分别心的不予如此诸类布施、救助,所得的福德浅薄有限。那如此这般,佛教所谓的因果报应,六道轮回学说又怎么安立呢?
云何此经敢名“金刚经”,取金刚不坏之意呢?因无所得故,信受斯经无所得,因无所得故魔不能绕,于佛尚无所得,何况于魔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