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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的均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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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舅啦~~~~~~~~


1楼2010-07-04 16:22回复
    错误~,是均田制


    2楼2010-07-0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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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记载,语焉不详。根据同书记载,开皇十二年(592)隋文帝"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说明老、小也授田,只是数量比丁男要少。同书又说"炀帝即位,......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按照"未受地者皆不课"的原则,则妇人、奴婢、部曲在此之前也当授田。开皇均田令中申明"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北齐之制丁男受露田80亩,永业田20亩,60岁免力役,66岁退田,免租调。所谓"遵后齐之制"即当指此。《隋书·高祖纪下》还记载开皇十年诏曰:"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亦即从开皇十年开始,军人与农民同样受田。此外,隋朝还有"身死王事者,子不退田,品官年老不减地"的规定。
      


      4楼2010-07-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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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炀帝也曾在大业五年(609)下诏均田。不过这一次均田令的具体情况,史籍阙载,无从得悉。


        5楼2010-07-0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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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据其他资料的记载:
          (1)能够授足田的地区称宽乡,授不足者称狭乡。狭乡的口分田按宽乡额减半授给,授田不足者,可在宽乡遥授。五品以上官员的永业田和勋田,限在宽乡请授,但允许在狭乡"买荫赐田充"。狭乡禁止超过均田令规定的授田额多占。宽乡允许限外多占,但要向官府申牒立案。
          


          6楼2010-07-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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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男女始生为黄,4岁至15岁为小,16岁至20岁为中,21岁至59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18岁以上中男及丁男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老男及笃疾、废疾人(笃疾为癫狂、两肢废、两目盲等之类;废疾为痴痖、侏儒、腰脊折、一肢废等之类),授口分田40亩;寡妻妾授口分田30亩。户主为丁男(或中男)以外者,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40亩。此外,良口3口以下者,授园宅地1亩,3口以上者加1亩;贱口5口以下者授1亩,5口以上者加1亩。民户原有之永业田,在不变动私有权前提下,计算在已授田内。
            


            7楼2010-07-0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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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僧徒、道士授口分田30亩,尼、女冠授口分田20亩。"凡官户受田,
              减百姓口分之半。"商业户,在宽乡者授永业田10亩,口分田40亩;在狭乡者不授。
              (4)获有封爵的贵族及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按品级可授永业田1万亩至500亩。上柱国至云骑尉和武骑尉等勋官,按勋级授田3000亩至60田。
              (


              8楼2010-07-0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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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职官,按京官、外官、品级和职务等不同,分别授予职分田1200亩至80亩,地租收人作为俸禄的一部分。职分田不许出卖,在职官离任时,必须将其移交给接任官。各类官署,分别可占公廨田4000亩至100亩,地租收入充办公经费。
                (6)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口分田"身死则收入官,更以给人",一般优先授给近亲中授田不足者。应收授之田,每年十月一日起,由里正预先校勘并编制簿籍,再由县令"总集应退应授之人,对共给授",十-fl内完毕。授田次序,先课役者,后不课役者;先无后少;先贫后富。
                (7)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可卖永业田。由狭乡迁往宽乡,或充作住宅、邸店、碾碾者,并可卖口分田。庶民至远处服役或任职,无人守业者,允许将田地贴赁、质典于人。官人的永业田、勋田和赐田,可以出卖、贴赁。买田不得超过规定的应授额,但狭乡可按宽乡应授额购买土地。已卖地者,不准再请授田。所有土地买卖,必须申报官府,年终办理除附手续;若无文牒,擅自买卖,"财没不追,地还本主"。
                (


                9楼2010-07-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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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的租庸调,根据《隋书·食货志》记载,文帝即位之初,按前代旧制规,丁男1床(1夫1妇为l床)纳租粟3石。桑乡纳调绢1匹,绵3两。麻乡改纳调布1端(6丈)和麻3斤。单丁及仆各半之。18岁至59岁丁男每年服役1个月"未受地者皆不课"。
                  开皇三年(583),隋文帝调整赋役制度,将18岁成丁改为21岁成丁,将每年服役1个月减为20天,调绢l匹(4丈)减为2丈。
                  


                  10楼2010-07-0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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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后,隋炀帝即位,又将21岁成丁调整为22岁成丁。并免除了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赋。
                    隋朝输庸始于开皇十年(590),是年隋文帝下诏:"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亦即丁男50岁以后可以纳庸绢或庸布代替力役,以表示统治者对于老年农民的"怜恤"。
                    总的来说,就政策规定而言,隋朝调的数量比前代有所减少,丁龄也比以前有所缩短。但是农民实际上负担的徭役相当沉重,这种沉重的徭役始于文帝晚年,炀帝时变本加厉,以致最终导致隋朝的天亡。
                    


                    11楼2010-07-0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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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仓粮、户税和地税
                      隋朝除租庸调以外,还有义仓粮和户税的征收。义仓之制始于北齐。隋于开皇五年(585)始设,其制按户等征粮,上户不超过l石,中户不超过7斗,下户不超过4升。
                      户税起源于北齐,按各户资产多寡,定户为九等,然后按户等高低征收不同数量的钱币。隋沿旧制,于开皇八年(588),根据高颖奏请,地方官"于所管户内,计户征税",作为官俸,开始计户征税。


                      12楼2010-07-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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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呜~~~~~~~看着晕~~~~~~~


                        14楼2010-07-0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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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什么叫:贱口?
                          回复:11楼
                          我不明白,为什么废除了女人什么的缴税,怎么反倒说他更加盘剥了?应该是农民的负担减轻了呀?
                          是不是女人不用交税就不用干活了?不清楚~~,楼主能说明白吗?另外贱口是什么?同问~~


                          16楼2010-07-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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