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官方确认的东西咱们暂且做定论,就已知的事情简单分析一下。
一、偷拍的问题,可以理解为未经允许拍摄,首先没有偷拍这个罪名,最多就是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拍到了私密部位可以说是涉嫌更严重的罪名。但是如果实在公众场合被人拍到了而且没有对私密部位比如裙底、领口等部位拍着就说人家偷拍是不太合适的,如果这样就算偷拍那么满大街的摄像头都是偷拍,在景区拍照也是全国人民大合影难道都是偷拍吗?只要拍照的人一口要定没有主观故意性,想拍别的无意中拍到了人,到了任何地方都没法把这个事情上升到法律层次,甚至都不是道德问题。
二、用强制手段制止的问题,如果这个人是在更衣室拍摄,或者拍裙底了你采取暴力手段无可厚非,但是就在公众场合拍照你直接采取暴力措施,我是不是可以去景区挨个索猴?
三、翻看人家手机问题,同上,如果没有明显偷拍隐私部位也没有在隐私空间偷拍,你直接翻看人家手机明显违法,我举个例子,我曾经因为被盗报案,条子来了以后绝对不碰我东西,就让我自己检查,条子说法就是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我是被索猴的,也给我处分了,只要我手机里没有这个女生的私密部位照片,我绝对和他们死磕到底,我就是想拍着食堂照片,不小心拍到了人脸,甚至都没拍摄到人脸,你给我处分,我折腾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