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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判决书的奥义、揭露天河区人民法院不法人员制造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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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剖析判决书之前,我们先来弄清楚适用在判决书上的“司法惯例”。
判决书上的司法惯例:
判决书上法官及陪审员会列出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及观点,然后法官会对这些证据与观点中与法理不符的进行书面否定。
但是对于没有在判决书上被法官否定的证据与观点则被认为是“法律支持”的。这就是司法惯例的其中一个表现。
判决书上的司法惯例的第二个表现为:判决书书上法官及陪审员没有列出的原、被告的某些证据与观点则被司法惯例认定为“法官认为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及观点”不作讨论。
我们在认清以上两点基础的司法惯例的前前提下就来剖析一下这份判决书,看看天河区人民法院此案的黎丹玲(法官)、肖建香(人民陪审员)、丘东友(人民陪审员)及审批领导是如何制造法律漏洞令诈骗合法化和如何通过令诈骗合法化帮助何慧燕、董健怡以成功保险诈骗后还能有权力退保,并通过何慧燕母女成功合法退保帮助广州市公检24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逃脱广州市纪委的调查。
我们先看下图判决书照片中被告的答辩的三个要点:1、人寿保险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力、被保险人无权要求退保。2、投保人死亡后涉案人寿保险应作为遗产并通过继承法来处理。3、何慧燕、董健怡为投保人的合法继承人,本保单纠纷实际上是投保人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纠纷,法院应驳回被保险人更改投保人的诉求。
各位再看看整份判决书的四页照片上都没有针对被告答辩的任何否定,因此按照司法惯例:此案法官完全认同被告的三个观点。而且此判决书整份也看不出原告针对何慧燕、董健怡有任何不利的举证、也没有针对被告这三个观点的任何反驳。因此乍看上去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是情理法都俱全的。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法官、陪审员及审批领导刻意隐瞒何慧燕母女伪造退保资料、冒充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字、非法占有冒充退保的赃款的事实。
原告在最初提交的证据是(2021)粤0106民初5222号的全部卷宗,里面就有何慧燕、董健怡在员村派出所作的笔录,而且这份笔录还是上一个案件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去天河区公安分局调取的。笔录中何慧燕母女均承认她们二人为了拿到涉案人寿保险的退保款项亲自前往黄埔大道中建设银行,并在该行职员陈竹妹的帮助下现场伪造退保资料、冒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最后在陈竹妹的帮助下成功拿到了保险诈骗的(此案虽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员村派出所、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共24人用尽各种违法违规违纪手段包庇何慧燕母女的诈骗行为,但是还是让本人拿到的充足的证据向中纪委、广东省纪委、广州市纪委实名举报这24名公检人员包庇诈骗、涉嫌包庇广东省内组团前往澳门赌博、涉嫌包庇广东省内地下钱庄洗黑钱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广州市纪委已经接手调查中)。并且原告在本年8月11日开庭时也说明了何慧燕母女这份公安笔录中保险诈骗的事实。但是法官及一干与本案有关的人员非但没有去建设银行、广东省银保监局和珠江人寿调查,而且在判决书论述原告诉求时虽然承认之前退保发生在投保人已经死亡、被保险人不在现场,但还是还刻意隐瞒了何慧燕母女这一保险诈骗的事实,好像上次的退保就是不知何人所为一般。
法官、陪审员及审批领导刻意隐瞒董健怡2016年3月22日签署董健怡所有遗产的弃产声明的事实。
在本人提供的董健怡公安笔录中,董健怡承认2016年3月22日其签署了董锦焰所有遗产的弃产声明(当时是何慧燕母女要逼迫我签署先父的弃产声明,因此让其女儿先签并利用亲戚朋友向本人施压,逼迫本人也签署了弃产声明,但是本人的弃产声明的申诉期被本人在2018年1月2日及2020年10月两次打破,因此本人申诉期至今还在,但是其女儿的申诉期却已经过了)。且本人也在8月11日开庭时也说明了此事,庭录上也有记录。
但是黎法官、两位陪审员及审批领导却在被告提出关于何慧燕、董健怡是投保人合法继承人的前提下隐瞒了此事实。导致整篇判决书上均未出现过一句对何慧燕母女不利的信息。
法官、陪审员及申请领导刻意隐瞒涉案保险的现状。
涉案保险的现状是:
被保险人已经去世6年;涉案保险之前被何慧燕母女利用伪造退保资料、冒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进行了退保并至今霸占退保赃款;涉案保险至今仍然生效;涉案保险是投保人一次性付清全款、合同期间于投保人没有任何利益、以被保险人生命作为标的、以死亡或合同期满为给付条件、给付的对象只能是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涉案保险的投保人至今仍然为已故投保人(因此投保人已悬空6年之久),保险账号也是已故投保人绑定的银行账号(该账号至今仍被何慧燕母女控制),因此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8月11日开庭庭录上均表述了涉案保险的以上状况。但是在判决书中对此关键问题却被黎法官、两位陪审员及审批领导刻意隐瞒了。
综上所述,各位应该看得出来:整篇判决书上对何慧燕母女不利的信息一字都没有!但是却通过被告的观点突出了何慧燕母女是董锦焰的合法继承人!整篇判决书都刻意隐瞒了涉案保险对被保险人极之不利的现状!整篇判决书都是针对原告不利的叙述却没有任何一句反驳被告观点的信息!
估计黎法官、两位陪审员及审批领导担心 上网审核不通过。因此在8月29日还专门申请了:裁判文件不上网审!真是策无遗漏!
因此该判决书生效后,何慧燕母女就可以拿着这份判决书去找珠江人寿合法退保(令已生效的保险失效),令珠江人寿撤销对何慧燕母女非法获取之前退保款项的诉讼。如果何慧燕母女成功实施了以上两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广州市纪委报告:法院已判决何慧燕母女至今还有以投保人合法继承人取消保险的权利,且珠江人寿也用行动证明了其母女的合法权利,现保险已由何慧燕母女合法取消,且退保款项全额归何慧燕母女所有。因此之前董铭涛实名举报林副检察长和岑检察官的罪名均不成立。
接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和员村派出所在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其报告后也可向广州市纪委提交他们21名公安人员针对董铭涛实名举报控诉不成立的报告文件。
各位你们说天河区人民法院这招:制造法律漏洞。令何慧燕母女诈骗合法化,令何慧燕母女至今还可以向珠江人寿取消保险,并通过何慧燕母女成功取消保险来帮助广州市公检24名不法人员逃脱广州市纪委的调查。是不是很高明。背后控制着广州市公检法三大系统、5个单位、11个职能部门、29名不法人员进行完美的分工配合与广州市纪委对抗的幕后黑手是不是很厉害很高明!
广州市公安制造了建国以来第一诈骗案(连续13次向广州市政府行骗、连续13次强迫广州市政府接受行骗);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为包庇诈骗人员肆意篡改合同关键信息、篡改受害人第一身份、篡改我国刑法和民法;天河人民法院制造法律漏洞包庇诈骗人员、帮助24名公检不法人员逃脱市纪委的调查。各位你们说背后的黑手是不是部署周密、思虑深远、把控到位。
其实我建议广州市公检法联名出一份声明:广州诈骗合法!广州老人传销合法!广东省内跨境组团前往澳门赌博合法!广东省内洗黑钱合法!
这样大家都省得麻烦了。你们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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