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落实“浙有善育”,杭州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来源:
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8-22 10:56:55
今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前后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或生育时至生育津贴申领期间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的,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申报时间为生育时至次年年末。需要注意的是,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不视为连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