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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造价培训: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如何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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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工期延误是谁也不想碰到的,但是在现实中,又往往不可避免。倘若一旦出现工期延误,我们应该遵循哪些责任承担的原则呢?这就是本期杭州高博教育的学员就碰到过这类问题然后来咨询老师。
工期延误一般表示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者几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要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要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分析各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工期延误责任。
首先我们讨论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各项造价要素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如果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收益。
但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造价要素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如果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收益。
发承包双方还要根据法律及合同的约定,要对“工期延误”的事件状态所做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是因为满足了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对这项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这种情况是不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工期延长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的费用也要根据合同约定来计价。
但是如果是工程延误开工了,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了,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下跌的,那么怎么处理呢?
其实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就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当然也必须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是: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和基准价格计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并且要包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前28填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度计算价差。


IP属地:浙江1楼2022-08-12 10:41回复


    IP属地:浙江2楼2022-08-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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