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公有制的分配中存在剥削吗?
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认为,公有制在分配中不存在剥削。
本人认同这种观点。原因在于,与私有制生产经营所得收益归个人私有的本质区别在于,公有制生产经营所得收益(剩余价值、利润)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私有(不会落入私人腰包),并且收益(剩余价值、利润)不会转化为私人资本(即不会转化为私人用来作为剥削的工具),因而本人认同这种观点。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有制进行“股改”、“混改”的进程,不少公有制改成了股份制,而已经股份制了的公有制中,有些已经有私有制资本参与其中,这些公有制在进行可分配收益(剩余价值、利润)分配时,同股同利嘛,必然有部分收益归私有制资本所得——落入私人腰包,并且这些所得也还可能转化为剥削工具——私人所有的资本。个人看法:这样再说公有制在分配中不存在剥削就有些说不过去了,至少应该承认被私有制资本拿走的部分属于剥削所得。
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认为,公有制在分配中不存在剥削。
本人认同这种观点。原因在于,与私有制生产经营所得收益归个人私有的本质区别在于,公有制生产经营所得收益(剩余价值、利润)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私有(不会落入私人腰包),并且收益(剩余价值、利润)不会转化为私人资本(即不会转化为私人用来作为剥削的工具),因而本人认同这种观点。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有制进行“股改”、“混改”的进程,不少公有制改成了股份制,而已经股份制了的公有制中,有些已经有私有制资本参与其中,这些公有制在进行可分配收益(剩余价值、利润)分配时,同股同利嘛,必然有部分收益归私有制资本所得——落入私人腰包,并且这些所得也还可能转化为剥削工具——私人所有的资本。个人看法:这样再说公有制在分配中不存在剥削就有些说不过去了,至少应该承认被私有制资本拿走的部分属于剥削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