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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车一起摩旅,如果出事故发起者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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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车一起跑山,或者摩旅
如果有发起者,同伴自愿加入
途中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或者死亡
家属是否可以状告发起者
发起者是否有被告的风险
如果发起者有责,会承担多少
以上都是假设,请大加发表自己的意见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6-19 20:21回复
    你是那个骑gpr150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6-1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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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上没有。法考法硕都有类似的题,不过原题是说组织滑雪,然后有人自己受伤了,组织者需要担责吗?答案不用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6-1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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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象最近有一案例判了组织者同行都有责任。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06-20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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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帮同事下班后约起吃饭当然也喝酒了,饭后各自回家 可是就有一个同事在回到他自己家楼下单元门口死亡,最后法院宣判当晚参加吃饭的同事都有责任!!


          6楼2022-06-2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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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句话叫做连带责任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2-06-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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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种关系叫不是你叫去的人家会出事?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2-06-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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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队前签约,个人自己出任何事故与其他人无关。跳广场舞的都签类似的。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2-06-2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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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车一个人玩就行了 喊人干嘛?


                  IP属地:美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2-06-2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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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涉及利益,而且骑摩托出事是交通事故,不是高风险运动。


                    IP属地:内蒙古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2-06-2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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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会新规来了! 》,无论你有多忙,都要认真阅读和理解: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自甘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组织活动,而不用怕担责了。
                      例: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30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的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针对现在的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明知活动过程有风险,明知自己疾病在身、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有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自愿接受邀请或主动参与,就该自愿承担风险,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受到人生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者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今后,再有战友、同学、老乡聚会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出了事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请你花上几秒钟把这一正能量的知识传递给你所有熟悉的人们![抱拳]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2-06-2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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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自甘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组织活动,而不用怕担责了。
                        例: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30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的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针对现在的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明知活动过程有风险,明知自己疾病在身、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有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自愿接受邀请或主动参与,就该自愿承担风险,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受到人生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者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今后,再有战友、同学、老乡聚会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出了事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2-06-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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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参加,不用负责任。


                          IP属地:广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2-06-2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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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极少组织骑行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2-06-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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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买好保险,不要以发起者的身份,而是自愿同路为原则,保持你不认识我,我不认识你,只是在同一道路行驶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2-06-2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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