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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买房送车位”营销模式下存在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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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为了提高营销竞争力,策划着别出心裁或博取眼球的各种促销活动,方法多样化,江湖套路深,比如“买房送车位,买房送物业费,买一层送一层“等商业模式,“煽动性不大,诱惑力极强”,这些活动确实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引流资源和交易机会,直接拉升企业的业务收入,加大去化量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多种税务风险。本文以买房送车位为例进行分析:
1、按照市价将房款和车位款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但未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坤税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的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在金额栏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没有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可能导致房地产企业多交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的风险。
2、开具车位发票,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坤税提示:销售车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无论车位是否可以办理产权变更,只要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并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只要房地产企业开具车位销售发票或者没有开具发票只签订转让或者使用协议均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未按预交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市场上很多房地产企业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在收到车位款时没有按照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缴纳税款,等到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再计算缴纳税款,他们认为这样操作不但可以间接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还不会涉及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果在收到车位款时未按照预征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将有从限定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税收税制的不断完善,信息化、大数据、金税三期的泰山压顶,都进一步加剧了纳税人对税收合规性的需求,也面临着直接的挑战。税收合规性是一套系统性的工程,在实践操作中难免挂万漏一,令纳税人顾此失彼;税收合规审查应从单位性质出发,结合税收体制、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交易模式,具体需求等因素制定一套完善的方案。#买房送车位##涉税风险##营销模式#


1楼2022-05-27 10: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