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开始字节与33的合同内容就不包括直播这一项目,33是从慕后顶上来的,原合同就是慕后工作。因此在33不愿继续直播后,她就得退到慕后继续完成十四个月的合同工作,并不是说雪藏十四个月不干活还发工资,毕竟33的本职工作就是慕后,去前面顶播估计是加了钱的。如果33选择离职的话,33是要付违约金的,因此33是不可能主动选择离职的,只能选择不直播退回慕后。其实一它方面想的是在这最后合同的十四个月内,在各种大型活动时不时请33回来演出的,毕竟可以大捞一笔,而且33在10号的直播也有说了“是另外的价钱”可以猜测之前也是加钱才直播。但由于冲锋的结果,已经闹大了,不可能再留下33慕后工作,而后也不可能让33回来时不时客串,于是520取消,字节方面也主动选择了解约,赔偿33一笔解约费。怎么说,这个合同就是谁违约谁赔钱,字节选择主动解约并给赔偿可能就是认为这种方式最为简单粗暴了,已经找不到其他方式来回应,只要解完约,就再也没关系了,解决掉产生的问题的人,问题就没了,很符合资本的思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