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DCMM)是我国在数据管理领域首个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帮助企业利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评价自身数据管理能力,持续完善数据管理组织、程序和制度,充分发挥数据在促进企业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面的价值。
一. 评估依据: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的依据是国家标准GB/T 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该标准借鉴了国际上数据管理理论框架和方法,在综合考虑国内数据管理情 况发展的基础上,整合了标准规范、管理方法论、数据管理模型、成熟度分级等多方面内容。
二. 评估内容: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定义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八个核心能力域及28个能力项,并以组织、制度、流程和技术作为八个核心域评价维度。
三. 能力等级:
DCMM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划分为五个等级,自低向高依次为初始级、受管理级、稳健级、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不同等级代表企业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成熟度水平不同。 四. 评估流程:
(1)评估工作部遴选试点评估单位。
(2)入选的试点评估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有效的申请材料。
(3)评估机构受理评估申请后,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给予评估等级的推荐意见,并报评估工作部备案。
(4)评估工作部对评估机构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性审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评估结果有权驳回。对于评估机构推荐的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评估结论,评估工作部需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评议。
(5)评估工作部对通过审查、复核或评议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评估机构颁发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证书。
四. DCMM评估企业收益
(1)帮助和指导企业获得当前数据管理现状,识别与行业最佳实践差距,找准关键问题,提出数据管理改进建议和方向。
(2)开展人员培训,提升企业数据管理人员技能,提高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
(3)有机会参与数据管理优秀案例遴选以及成果展示系列活动。
(4)以第三方客观评估结果为依据,对外展示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满足监管要求,传递信任;提升企业竞争力。
(5)获取政府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资质创新发展,对首次通过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 DCMM主要适用对象
(1)数据拥有方:金融与保险机构、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工业企业、数据中心所属主体、高校、政务数据中心等;
(2)数据解决方案提供方:数据开发/运营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商、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等。
一. 评估依据: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的依据是国家标准GB/T 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该标准借鉴了国际上数据管理理论框架和方法,在综合考虑国内数据管理情 况发展的基础上,整合了标准规范、管理方法论、数据管理模型、成熟度分级等多方面内容。
二. 评估内容: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定义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八个核心能力域及28个能力项,并以组织、制度、流程和技术作为八个核心域评价维度。
三. 能力等级:
DCMM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划分为五个等级,自低向高依次为初始级、受管理级、稳健级、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不同等级代表企业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成熟度水平不同。 四. 评估流程:
(1)评估工作部遴选试点评估单位。
(2)入选的试点评估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有效的申请材料。
(3)评估机构受理评估申请后,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给予评估等级的推荐意见,并报评估工作部备案。
(4)评估工作部对评估机构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性审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评估结果有权驳回。对于评估机构推荐的量化管理级和优化级评估结论,评估工作部需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评议。
(5)评估工作部对通过审查、复核或评议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评估机构颁发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证书。
四. DCMM评估企业收益
(1)帮助和指导企业获得当前数据管理现状,识别与行业最佳实践差距,找准关键问题,提出数据管理改进建议和方向。
(2)开展人员培训,提升企业数据管理人员技能,提高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
(3)有机会参与数据管理优秀案例遴选以及成果展示系列活动。
(4)以第三方客观评估结果为依据,对外展示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满足监管要求,传递信任;提升企业竞争力。
(5)获取政府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资质创新发展,对首次通过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 DCMM主要适用对象
(1)数据拥有方:金融与保险机构、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工业企业、数据中心所属主体、高校、政务数据中心等;
(2)数据解决方案提供方:数据开发/运营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商、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