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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开终极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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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诠释》第十二章 宇宙性质
宇宙的存在之所以有意义,不是它的无限和永恒,而是它那些具有神性的内容。我希望在我们说到“神性”的时候,读者不要因为是无神论者而将“神”与“神性”等同理解。通常我们所说的神,实际是历史上人类对宇宙“神性”内容的不理解而根据自己的想象所创造出来的人格化的形象,而“神性”是宇宙永恒的本存内容所具有的“觉与智”(直觉与顺应的能力)的自性。众多的宇宙学说,尽管各自阐述了许多颇具科学的理论和观点,但他们最终都不可能否认“无中生有”中“无”的存在内涵。因此,我们在解读生命的时候,首先就必须明白:“无”并非是“没有”内容,而只是人类对宇宙的某种“存在”内容和“存在”形式的不理会所产生的错解。
然而,不管我们是否能理会,我们仍然需要意识到,这种尚未被我们理会的内容必然是存在的,否则,宇宙不会有今天。还是那句话:“不信俗人所谓之神并非亵渎,亵渎在于把俗人之见加于神灵。”
“生命在于运动。”我想,任何“高智”都不会否认这样一条真理。而我想说的,并非是我们认知中的“生命”,是否是由运动产生的,而是想告诉读者:我们所理解的一切,本身就是生命运动!如果我们能找出一种决定运动并具有客观表现能力的宇宙内容,那么它无疑就是宇宙本身的存在——本存。为此,我向读者介绍两种已为读者熟悉的现象,那就是“力”和“感应”。
我们对力的概念是这样阐述的:“力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如果在这其间,我们撇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差异,那么力的概念更严格地讲,应该是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知道,当一个物体被另一个物体施予一个力后,它所感应的强度,才是另一个物体对它的作用。当我们对一个物体施加一个力的时候,如果这一物体所能感应的仅仅是施加之力的十分之一,那么施加的力实际对该物体只产生了十分之一的作用。这不仅说明了物体与物体之间的作用是由“力”来表现的,同时也说明了物体本身必须具备“感应”这一功能,而且,“感应”能力的大小,同时决定了物体之间力所能表现的大小。如果物体不具备“感应”功能,那么,力的作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若进行一下哲性思考,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力是物质之间相对‘感应’的一种信号。”
其实,“力”和“感应”是同一概念下的两种神性功能的表现,其间的差别仅在于主客的认同之中。“力”我们可将之视为作用于环境的信号,“感应”可视作觉察信号并作出的反应的能力,而同时反应中的“应”,又成了作用于环境的信号。在此解读下,我们也就理解了“作用于反作用”的关系是如何形成的了。
当A物体与B物体进行相互作用的时候,我们将A物体视作主体,那么A物体就处在表现信号的过程之中,而B物体当然就处在感应信号的过程之中,反之亦然。这不仅使我们理解了作用与反作用之间的相对性,同时也使我们领悟到运动起源的本质。也就是说,运动起源的本质是活性的,是信号与感应之间的关系,其中“感”的被动性与“应”的主动性所表现的“知行合一”,充分反映了参与运动的单位本身所具有的“主体性”。当然,具有主动性的单位所表现的行为,并不一定是主动的,因被条件所限制往往是被动的。
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仅从能动的机理来看,主客的关系如前所说;然而该能动表现的客观性,我们却要将主客反过来理解,即能动的表现是否客观,决定因素在于是否有感应这一作用信号的主体存在,若环境中并没有这样的感应主体存在,那么这一能动表现实际上是不客观的。事实上,因为任何事物的客观性,都是由“感知”来认可的,否定了“感知”的第一性,任何事物都是不客观的。这也就是笔者之前特别强调过的:生命既然已经走到了今天,那么“努力”与“感知”必然是共存的!
撇开物体相对运动中的力不说,我们可以从许多地方看到力的存在。比如:感染力、亲和力、注意力、影响力、生命力、势力、引力等等。这一系列力的表现,不仅明确地呈现出活性的内涵,而且它客观上也反映出“感应”程度上的一个量,只是这样的量太过抽象,它所反映的更多的是一种“能力”,因而除了引力以外,以上所有的力的表现,目前我们都很难借助已知的科技手段将之测出(用电流仪之类的工具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还远远不够成熟),或用数学方式将之导出。但这样的“量”却能在人的感应功能中生成意会,并能在意识中产生程度上的差异。通常,我们将这些只能在意会中产生差异的力的“量”,称为“力度”。力度是一个抽象概念的量,人类目前尚没有一个确切的单位,能用来表示这样的量。但尽管人类没有机械的标尺来衡量这一个量,它的客观表现却无可非议。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力”的实际内涵不仅仅是我们从物质运动中所理解的作用,它的全部内涵应该是“灵觉知性”所能感应的一切信号。(此处,笔者引入了“灵”这一辞作为“觉”与“动”的定域,是为了契合读者对“主观能动性”的潜意识解读,至于“灵”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神性”内容,笔者会在第二部《灵魂的自觉》中加以阐述。)
介绍了“力”和“感应”这一对因果关系后,我们再来看一看质量的内涵。
质量是什么?辞典中的解释是这样的:“量度物体惯性大小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于物体所受外力和它获得的加速度的比值。有时也指物体所含物质的量。质量是常量,不因高度或纬度变化而变化。”
从以上的解释中可以看到,除了“物体中所含物质的量”以外,其它的解释都与“形”无关,这说明我们在对物质的认识过程中,已从“形”的概念上逐渐向“性”的概念上转化。现在,让我们来剖析一下物质,看看它到底是一种什么内容的表现。
当我们剖解“形”至原子层面时,我们发现原子的实际形体要比原子核体积加电子体积大得多,原子的形体大小几乎是原子核体积加电子体积之和的一百万亿倍。可见,我们观察到的原子形体,实际上是原子核与电子在运动中所构成的一个势力范围。这有点类似我们的太阳系,太阳系所能表现出的势力范围远远大于其间星球体积的叠加。这说明我们所理解的原子形体,事实上并非是我们习惯认知的实体,而只是其中一些性质单位所组合表现的势力球(或势力圈);同样的道理,当我们观测到原子核的体积时,实际上也只是质子和中子“所具有的性质”组合表现的势力球。依此类推,我们可以知道,质子和中子的单位体积诚然是由夸克“性质”组合表现的势力球,夸克当然也不会例外,它一定是由更小的性质单位构成的一种势力球,而最终,我们能找到的“形”的表现单位,必然就是“基质”——即:最基本的质量单位,“形”是由这一最基本的质量单位表现出来的。可见,基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形象的实体,而是宇宙“本存”内容以单位表现的形式,这种表现来自基质这一单位包含的“自性”所呈现的能力。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宇宙的“本存”内容实际是“性质”而不是“形质”,或者说:基质是所有形体表现中最基本的性质单位。明确了这一点,我们若换一个角度去思考,就能得到这样的答案:“基本质量单位中的‘量’,实际是单位性质所拥有的能力的刻划”,由此可见,基质的能力是恒定的。
叙述至此,我必须补充说明一下基质在宇宙中“充斥性”的实际概念。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基质并非是“形质”的概念,因此,与其说基质犹如大海中的水分子充斥于宇宙各个场所,倒不如说宇宙内容本身就是一种“气”质。而这种“气”,只在以单位形式表现时才呈现出它的相对运动。只要有相对环境的影响,“气”就会因感觉而顺应为之,而“气”以极点单位的表现,就是我们现时认知中的“基质”。
这里,我们可以借用一种自然的观察,来加深理解“气”的表现所形成的形体现象。我们发现,水在加热以后,水中会出现气泡,我们知道这是因为水中某些分子受热后加剧运动所产生的空间膨胀。这种空间膨胀与没有产生加剧运动的水分子之间形成了一个界面,而这种界面赋予我们的视觉(人体所有器官的知觉都源自触觉)解读,即为“形体”。进一步我们还能发现,气泡在上升的过程中是呈波状形的(读者可以仔细去观察鱼缸中气泡上升的过程),这是因为水相对于气泡所形成的环境压力而造成的。这种波的不同频率和波幅,与气泡上升运动时的初始速度、初始动向夹角,以及环境压力有关。
我们可以引入“以太”的知识来加深对以上这种形象比喻的解读。但有关“以太”的定义,有很多种版本,此处,笔者只引用《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修订版)“以太”词条的解释:“(1)17世纪的物理学家为解释光在真空中的传播而提出的没有质量但有极大刚性,并且无处不在(包括真空和物质内)的一种介质。20 世纪初的物理实验证明以太不存在。(2)中国近代康有为等借自物理学的哲学名词。康有为把以太和仁等同起来。谭嗣同用以太表示物质,认为自然界的事物都是以太的结晶,是世界的本源;同时又把仁、兼爱、慈悲等看做以太的作用。严复认为以太就是中国古代哲学家说的物质性的‘一清之气’。孙中山认为以太是‘太极’,是世界的物质始基,地球(行星)是由以太进化而成的。”
当我们明确了基质的真正概念以后,对基质在游离状态下客观表现的能量传递之媒介作用,也须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应该认识到的是,宇宙性质在相对不作用的情况下,基质本身的表现也是不存在的。因此,所谓游离状态下的基质,实际上是指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极点单位的性质表现,不能与环境中的旁者构成相对稳定的有机运动时的瞬时状态(基质的存在性)。这种状态,由于没有环境相对稳定的压力,表现所形成的势力膨胀,瞬间就以能量的形式转嫁于环境,基质的单位表现也在瞬间消失。这种形式,有点类似于亚原子形成与消亡的过程,但在表现的时间段上应该被理解为更为短暂。由此我们能够理解:能量在真空中的传播,实际上是力点线上基质表现的转嫁形式所构成的共振效应(基本粒子或超粒子间的同步运动形式下的能量效应)。换句话说,共振效应实际上是能量传播的一种方式(本质上是能量传播的唯一方式。不论辐射、对流、传导,最终都是粒子或分子之间的同步运动形式来完成能量传递的,电脉冲同样是粒子运动这一共振效应下的产物),在真空状态下是由基质为媒介来完成的。
共振现象我们已经很熟悉了,我们也许清楚共振是一种物质与物质之间(或物体与物体之间)因能量的转移所形成的同步运动形式的表现。但我们并不理解,共振实际上也是能量在不改变表现形式下的传递方式。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解释宇宙间所有借助基质传递(在真空状态下唯一的)能量的方式,为什么总是以“波”的表现形式和每秒三十万公里的速度运行的现实了。事实上,相对于“感应”而言,共振还是一种反映信息沟通的形式。我们能够理解,不同的振动形式赋予感知所理解的信号是不同的,在这一基础上,人类才解读出光、射线、色彩、声音等现实表现。
共振是一种能量传递的运动形式,客观上也是信号传递的方式。所有信号,实际上都是“能力”通过不同的振动形式在表现上赋予感知的一种理解。所谓信息,实际上就是“能力”以单位形式表现时所留下的运动痕迹。
我们已经懂得,“形”实际上并非是“实体”,它只是“性质”在表现过程中构成的“势力范围”,如果不存在“性质”,那么“势力范围”就不可能形成,“形”也就根本没有。因此,“形质”本身不是一种存在,宇宙中真正的“本存”是“性质”,是那些摸不着、看不到,却又是让我们真真正正感受到的具有“力”作用的功能性“性质”。更严格地讲,“性质”也不能被理解成是宇宙的某种“存在”,它根本就是宇宙的解释。也就是说,“宇宙”本身就是“性质”(或者说,宇宙本身就只是一种“气”,因为人类将其作为运动的背景来解读,才赋予其上下前后左右与古往今来之结合的概念),它并不存在“没有”与“有”的解读,只有整体表现和单位表现的区别。然而,为了吻合“宇宙”这一辞的原来语境,以及吻合人类的习惯思维,在叙述中,作为天性的自永内容,我仍然将“性质”作宇宙的“存在”内容来引用——即“本存”。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现在应该能理解:“质量”实际上是宇宙性质以极点单位表现出来的能力之集合。我在这里特别用了“能力”来表示,是想告诉读者,质量中的“质”的实际涵义是具有“能动性”的,这种“能动性”所包含的更进一步的潜在内容,是觉与智的“神性”,亦即被我们称之为“灵”的性质。换句话说,本存的自性即为神性,同时也就是我们于自身的体验中所觉悟的灵性。
现在我们已经知晓,真实的宇宙是一种具有神性性质的存在,而不是其他。那么,这样的神性究竟具备了什么样的功能呢?
之前,我已为读者介绍了“力”与“感应”这两种功能性的表现。事实上,这两种功能性的表现就是宇宙性质“神性”内容的全部写照。也就是说,宇宙性质的“神性”内容,就是一种照会“力”的“感应”能动,因而是带有主观意念的,且是“自永”的。这种带有主观意念的感应能动,实际上包含了“灵觉”和“灵动”两种行为,而“灵觉”更为“灵动”之本,“灵动”实为“灵觉”的产物,尽管在终极层面上是同时发生的。宇宙的“神性”功能,作为“本存”所具有的能力,也是我们人类应该理解的“宇宙之本能”。
相信读者在本身的认知中就能观察到,“力”无所不在。但必须理解的是:“力”必须是在“感应”存在的前提下方是客观的。同样,“感应”也无所不在,但“感应”也必须是在“力”存在的前提下才是客观的。这一对“神性”的功能性表现不仅是相对必须的,而且彼此是共生的。
我们可以看到:感应到的力量,必然是“力”所能赋予“感应”的,其在量上的表现是同等的。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力的存在只相对感应是有意义的。具体的讲,由我们所定义的“基质”,实际就是宇宙性质的神性幻体,因此,物质与物质之间才是相互作用的。
如果我们能理解:“力”只相对于“感应”是有意义的。那么,我们同时也能理解:“力”绝对不是目前人类所认知的单纯物理运动中的表现,它本质的内涵是精神性的,而且它所表现出的“神性”,更具有“能为”的效用。这也就是我们最终需认知“宇宙性质”具有的“本能神性之内涵”,亦即“灵”。也就是说,人类通过物质运动所观察到的物理“能”,其真正内涵,不仅仅是物理性的。从本质上讲:“能”是由宇宙神性以基质的形式相互作用所生成的综合能力,它的表现,我们更应该从“能耐”的角度去观察和理解。
从“存在”意义上看,宇宙性质本身是客观的,但从表现(能力的体现)上看,彼此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宇宙性质的“功能性”是不客观的。强调“宇宙性质”存在的客观和表现的不客观,是想让读者理解存在与表现的区别。这样的一种认知,便于我们去把握“真空”的概念和解读“无形”的内涵。
“真空”并非没有内容,实际上它仍具备着“宇宙性质”,并在相应的条件下,显示出“性质”相互作用下的能力。这一点,我相信人类,早已有种冥冥中的感悟。然而,这一冥冥中的感悟,却不能让我们明确。这是因为:我们感悟到的内容,无法用现有的科技手段去证实(或者说,已被证实的内容,我们却无法理解)。然而,暂时不能用我们已掌握的科技手段去证实,并不等于这样的事实就不存在。实际上,我们人类所能感悟到的内容,客观上都是存在的,区别仅在于我们对这些存在内容的解读和理解。
人类太过于执着已掌握的物理和化学之证据,而否定自身灵性的知觉,是我们所犯最严重的教条性错误。这也正是我们指导思想和传统思维方式的错误所造成的。人类对宇宙的理解所误入之最大歧途,就是我们始终用我们的眼睛在观察宇宙,而不是用我们的心灵去解读宇宙(事实上,许多生物都不是靠眼睛来解读这个世界的,而实际上它们对这个世界的感知和理解并不亚于我们用眼睛对这个世界的观察),因此,我们一直停留和徘徊在“形”的物理世界中。尽管我们的某些先辈觉悟者,努力地用他们领悟到的真实来开解我们,但由于我们无法摆脱自身的形体概念,最终没能突破“自我”去理解宇宙。
“真空”的性质内涵,假如通过“能力”的相应表现来阐述,读者也许能够接受本人的观点(因为已有人提出“真空能”的概念)。但如果没有相应“能力”的表现,又如何来理解这样的“无形”概念呢?其实,有形与无形的根本差异,就在于宇宙性质以基质相互作用所生成的能力,究竟是以单位形式表现,还是以整体形式表现的。或者更准确地说,能力的“表现形式”是否能构成我们的形象思维,是决定我们对有形与无形的判别。撇开无限的整体不说,我们所认知的“性质”表现,实际上都是单位形式的,只是当我们处身其中时,没有意识到而已。
当我们在观察星体时,我们是以一个单位来认知它的,但实际上有许多星体都是由星球结合组成的(星系、星系团或超星系)。这些星球在自身独立的能力体现中,相互制约、相互表现,在达成一种相对平衡的前提下组成了一个整体的势力范围,从而显示出一个单位的形体,在我们旁者看来,它就是一颗星星。然而,当我们处身其中,却因自身(作为一个独立体)的原因,我们却又将每个星球分解开来理解。我们不仅在这一认识过程中,忽略了这些星球客观上结合组成的整体单位,而且在忽略的基础上,我们否定了星球之间“力”与“感应”的内容(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些内容,我们才得以在感知上认识到“形”,也由此我们有了“物质”的概念)。因此,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没能真正认识宇宙的本质,从而我们也无法去理解原子中电子和原子核所构成的庞然形体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假设我们人类是处身在原子中的一种内容,那么,按传统的思维方式,除了电子和原子核以外,我们认识到的就是这两种实体之间的“太空”,我们会将电子看成是行星,而将原子核看成是太阳。我想问的是,如果这一假设是成立的,那么,我们是否会意识到这样的“太空”中,实际存在的“性质”内涵呢?
当我们用眼睛去观察宇宙时,“形”实际上是相对于我们自身一个独立的“宇宙性质”的表现单位,我们与这些相对独立的表现单位共同表现的内容,在旁者看来诚然又是一个“形”的独立单位,而我们与这些独立单位之间的“表现”沟通,完全是通过“力”和“感应”来建立的,因此,“力”和“感应”是我们无法否认的一对“宇宙性质”之间彼此客观的功能性表现。
人类如果能真正认识到,“形”仅仅是宇宙内容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宇宙性质也就成了我们必须认知的客观事实。目前,我能告诉读者的只有“力”和“感应”这两种宇宙性质的功能性表现,而这两种宇宙性质相对应的功能性表现,确立了宇宙的灵动能力和灵觉能力的本性存在。因此,通过我们对宇宙的观察,我们能够理解:本存中所表现的“力”,绝不是单纯物理性的力,它是一种“顺应而势”的灵动功能之反映;“感应”也不单纯是生物能力,而是本存中“应力而趋”的灵觉功能之体现。由此,我们初步能知道,宇宙性质的功能性中,具有“顺应而势的灵动功能和应力而趋的灵觉功能”之神性。
当我们理解了“形”只是宇宙性质的单位表现相对环境所呈现的样态时,我们同时可以理解,自身处身在这一单位中时,宇宙性质的表现就是抽象的。所谓“精神”,就是我们处身其中时,对宇宙性质的灵动功能和灵觉功能在动力学意义上的“感知”和“认识”。或者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理解:“精神”实际上是人类对自身感官功能所获得的信息,因无法构成形象思维的那些物质运动所产生的能量效应的一种界定。近来,法学中创立了“精神动力学”,这无疑是我们感悟到了力在“无形”之中表现的客观性,才进行学术上研究的。相信,如果我们能理解物质运动所产生的能量效应,实际上都是以粒子运动的方式赋予我们感官解读的,精神动力学的原理也就非常的明白易懂了。
至此,我们需要对物理概念下的“实”与“空”有一个重新的认识。我们不能再停留于形态上的观察去确立实与空的概念,我们应该从物质的能量效应上去解读实与空,所以,实与空的实际概念应该是:“‘实’是宇宙性质以单位形式的某种表达;‘空’是相对于单位形式的表达不产生任何阻碍作用或可被忽略阻碍作用的环境状态”。由于宇宙本身就是质的概念,因此,宇宙实际上就是一个无限的实体,我们以单位形式和环境状态的彼此作用来解读的实与空,客观上是一种运用相对符号来阅读世界的方式。如果我们从能量的表现形式上去解读实与空的现象,我们会发现,水中的气泡是一种“实”体,而水是一种“空”态。
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在以后的叙述中,我如果没有对“力”和“感应”这一对功能性表现加上特别注脚,读者就直接将之理解成“宇宙性质”即可。
另及:
这是一部具有相当创见的书籍,读者在阅读的时候或许会遇到一些困惑,因此,在我将之逐篇刊登之际,读者若有探讨的意愿,欢迎互动。同时,亦可直接关注公众号:“叩开终极之门”。


IP属地:上海1楼2022-04-15 16:49回复
    真正的神,并非是俗人所创之宗教中的拟人化形象,而是创世的自在本体。自在本体所具有的“感应”能力,就是神所拥有的神性,也就是我们通过自身经验所觉悟的灵性!


    IP属地:上海2楼2022-04-1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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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信俗人所谓之神并非亵渎,亵渎在于把俗人之见加以神灵!


      IP属地:上海5楼2022-04-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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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我们所说的神,实际是历史上人类对宇宙“神性”内容的不理解而根据自己的想象所创造出来的人格化的形象,而“神性”是宇宙永恒的本存内容所具有的“觉与智”(直觉与顺应的能力)的自性。


        IP属地:上海7楼2022-05-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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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解读生命的时候,首先就必须明白:“无”并非是“没有”内容,而只是人类对宇宙的某种“存在”内容和“存在”形式的不理会所产生的错解。


          IP属地:上海8楼2022-05-1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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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度解设,反不明。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2-05-2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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