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大桥镇束星北故居之谜十问》
作者:白沙秀士
在我们大桥镇繁荣街西首一个叫老牌楼的地方,座落一座清代老宅,它就是被称之为“束星北故(旧)居”的繁荣街老房子。这个房子背景扑朔迷离,疑点重重,曾在江都论坛引发激烈争论,近读江都益中文章称束母郭氏在大桥“田无一垄、房无一舍”后,颇觉有理!现将几个该宅难以自圆其说的硬伤之处,设十问以备后人辨明之。
(1)如大桥繁荣街束星北故居为束母嘶马郭氏1906年陪嫁房产,则《束星北档案》为何记载束母郭氏1916年负气出走大桥时,会带束星北寄居姨母(另一嘶马人郭氏)家中?
(2)束母郭氏是江都嘶马镇人,束父曰璐是江都头桥镇人(今邗江头桥),束母陪嫁房产、田产为何不在娘家嘶马、婆家头桥,而在旧时与嘶马、头桥均老死不相往来的江都大桥?何况,史载束母郭氏“陪嫁田产多在大桥镇周”,显然,“镇周”是指大桥镇周边的嘶马镇与头桥镇,而不是大桥镇内,如束母陪嫁田产确在大桥,那为何不说“镇内”反说“镇周”?《束星北档案》只记载了束母在头桥安帖村婆家管理水田、责打佃户、救济灾民,从未见有在大桥管理田地、救济灾民的描述,如她在大桥有田,请问田在何处?
(3)束母郭氏在大桥既然有房有田,本该吃穿不愁,为何还要做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的穷亲戚?更令人不解之处:束母为何有豪宅美田不用,还让幼子束星北在大桥、瓜洲忍受克扣盘剥,靠当童工、卖苦力聊以度日?
(4)繁荣街如是束星北姨母房产,则姨母家的房子本该称“郭氏老宅”才对,为何反被称之为外甥束星北的“故居”?这合乎故居命名常识与规范吗?
(5)繁荣街如是束星北母亲陪嫁房产,则《束星北档案》有载束星北随母寄居姨母家中,足证束星北并未在母亲陪嫁房产中居住,一个并未久居的母亲陪嫁房产,不称“郭氏老宅”,为何却被称作儿子束星北的“故居”?而读《束星北档案》可知,束星北这辈子只是在大桥上了3年小学,他期间还去瓜洲打工,实际居住大桥连3年都不足,况且此后又搬到青岛等地大半生,在青岛也有故居。说白了,束星北只是在大桥一闪而过,求学3年的外乡人而己。真正在大桥住着的只是束母郭氏,若只因束母在大桥住了几年,其房子就成束星北故居了,这不是牵强附会又是什么?
(6)《束星北年表》有载,1916-1919年束星北在大桥上了3年小学,1920-1926年之间,束星北己离开江都大桥,去了泰州、镇江、杭州、济南,为何我们江都的史料却吹嘘称:“束星北旧居始建于1906年……束星北至1926年出国前,一直生活于此”?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么?并且,束星北在姨母家寄居的3年,为何偏要算在束母陪嫁房产之内?姨母家和母亲陪嫁房产并非同一房屋,居住年限还能合并计算在一起?
(7)还有一说称繁荣街为束母20年代初置的房产,束母既己于1906年在大桥拥有了陪嫁房产,为何还要另置40余间豪宅寓居?她1916年负气出走时还是一个寄人篱下的穷亲戚,而短短几年就另置豪宅了,钱从何来?如是靠大桥陪嫁田产创收买房,则她有钱买房却没钱抚养童工苦力束星北,是否符合一个慈母的人伦常情?更何况,置办40余间豪宅得花多少银子?这是一个寄人篱下的穷亲戚能在短短几年实现的吗?
(8)如果束母郭氏从妹妹(束星北姨母)家独立出来后还需另置房产居住,不正反过来证明1906年的陪嫁房产纯属子虚乌有吗?而现如今束母在大桥有陪嫁田产都经不住推敲,那么基于该陪嫁田产获利后所置的房产,是否更是镜花水月?
(9)现假设繁荣街束星北故居是束母20年代初置的房产,而如1925年是20年代中叶,则20年代初显然是指1920-1924年。然而《束星北年表》记载束星北1920-1926并不在大桥,那么这个被称为“束星北故居”的束母所置房产,束星北当年又曾住过几天?一个居住屈指可数的地方,还能称“故居”、“旧居”,岂非天下笑谈?
(10)束星北9岁(1916年)因父亲曰璐娶南通二房姨太,才被母亲郭氏负气出走时,带至大桥开绸缎庄的妹妹家中寄居3年。换而言之,1916年之前,束母与大桥是没有关系的,如她1906年就住大桥陪嫁房产里,为何《束星北档案》还会记载她10年后却是从头桥来到了大桥?从逻辑上讲,束母无论陪嫁房产在大桥,还是后来置的房产在大桥,都是难有合理解释的,一来是因陪嫁房产的确不合逻辑与礼制;二来是因置的房产也确实有违实际财力与客观情理。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繁荣街老宅为姨母房产才最合情合理,一方面姨母在大桥开店有充分经济实力砌房,另一方面束家母子也正好来此寄居,被姨母收留。而费解之处在于:束星北母子是怎样从一个寄居于此的房客,被忽悠成姨母豪宅主人的?
作者:白沙秀士
在我们大桥镇繁荣街西首一个叫老牌楼的地方,座落一座清代老宅,它就是被称之为“束星北故(旧)居”的繁荣街老房子。这个房子背景扑朔迷离,疑点重重,曾在江都论坛引发激烈争论,近读江都益中文章称束母郭氏在大桥“田无一垄、房无一舍”后,颇觉有理!现将几个该宅难以自圆其说的硬伤之处,设十问以备后人辨明之。
(1)如大桥繁荣街束星北故居为束母嘶马郭氏1906年陪嫁房产,则《束星北档案》为何记载束母郭氏1916年负气出走大桥时,会带束星北寄居姨母(另一嘶马人郭氏)家中?
(2)束母郭氏是江都嘶马镇人,束父曰璐是江都头桥镇人(今邗江头桥),束母陪嫁房产、田产为何不在娘家嘶马、婆家头桥,而在旧时与嘶马、头桥均老死不相往来的江都大桥?何况,史载束母郭氏“陪嫁田产多在大桥镇周”,显然,“镇周”是指大桥镇周边的嘶马镇与头桥镇,而不是大桥镇内,如束母陪嫁田产确在大桥,那为何不说“镇内”反说“镇周”?《束星北档案》只记载了束母在头桥安帖村婆家管理水田、责打佃户、救济灾民,从未见有在大桥管理田地、救济灾民的描述,如她在大桥有田,请问田在何处?
(3)束母郭氏在大桥既然有房有田,本该吃穿不愁,为何还要做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的穷亲戚?更令人不解之处:束母为何有豪宅美田不用,还让幼子束星北在大桥、瓜洲忍受克扣盘剥,靠当童工、卖苦力聊以度日?
(4)繁荣街如是束星北姨母房产,则姨母家的房子本该称“郭氏老宅”才对,为何反被称之为外甥束星北的“故居”?这合乎故居命名常识与规范吗?
(5)繁荣街如是束星北母亲陪嫁房产,则《束星北档案》有载束星北随母寄居姨母家中,足证束星北并未在母亲陪嫁房产中居住,一个并未久居的母亲陪嫁房产,不称“郭氏老宅”,为何却被称作儿子束星北的“故居”?而读《束星北档案》可知,束星北这辈子只是在大桥上了3年小学,他期间还去瓜洲打工,实际居住大桥连3年都不足,况且此后又搬到青岛等地大半生,在青岛也有故居。说白了,束星北只是在大桥一闪而过,求学3年的外乡人而己。真正在大桥住着的只是束母郭氏,若只因束母在大桥住了几年,其房子就成束星北故居了,这不是牵强附会又是什么?
(6)《束星北年表》有载,1916-1919年束星北在大桥上了3年小学,1920-1926年之间,束星北己离开江都大桥,去了泰州、镇江、杭州、济南,为何我们江都的史料却吹嘘称:“束星北旧居始建于1906年……束星北至1926年出国前,一直生活于此”?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么?并且,束星北在姨母家寄居的3年,为何偏要算在束母陪嫁房产之内?姨母家和母亲陪嫁房产并非同一房屋,居住年限还能合并计算在一起?
(7)还有一说称繁荣街为束母20年代初置的房产,束母既己于1906年在大桥拥有了陪嫁房产,为何还要另置40余间豪宅寓居?她1916年负气出走时还是一个寄人篱下的穷亲戚,而短短几年就另置豪宅了,钱从何来?如是靠大桥陪嫁田产创收买房,则她有钱买房却没钱抚养童工苦力束星北,是否符合一个慈母的人伦常情?更何况,置办40余间豪宅得花多少银子?这是一个寄人篱下的穷亲戚能在短短几年实现的吗?
(8)如果束母郭氏从妹妹(束星北姨母)家独立出来后还需另置房产居住,不正反过来证明1906年的陪嫁房产纯属子虚乌有吗?而现如今束母在大桥有陪嫁田产都经不住推敲,那么基于该陪嫁田产获利后所置的房产,是否更是镜花水月?
(9)现假设繁荣街束星北故居是束母20年代初置的房产,而如1925年是20年代中叶,则20年代初显然是指1920-1924年。然而《束星北年表》记载束星北1920-1926并不在大桥,那么这个被称为“束星北故居”的束母所置房产,束星北当年又曾住过几天?一个居住屈指可数的地方,还能称“故居”、“旧居”,岂非天下笑谈?
(10)束星北9岁(1916年)因父亲曰璐娶南通二房姨太,才被母亲郭氏负气出走时,带至大桥开绸缎庄的妹妹家中寄居3年。换而言之,1916年之前,束母与大桥是没有关系的,如她1906年就住大桥陪嫁房产里,为何《束星北档案》还会记载她10年后却是从头桥来到了大桥?从逻辑上讲,束母无论陪嫁房产在大桥,还是后来置的房产在大桥,都是难有合理解释的,一来是因陪嫁房产的确不合逻辑与礼制;二来是因置的房产也确实有违实际财力与客观情理。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繁荣街老宅为姨母房产才最合情合理,一方面姨母在大桥开店有充分经济实力砌房,另一方面束家母子也正好来此寄居,被姨母收留。而费解之处在于:束星北母子是怎样从一个寄居于此的房客,被忽悠成姨母豪宅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