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
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再次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化解我县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8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以来,部分群众前来反映登记难问题,但不符合化解政策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登记难”问题排摸确保“应纳尽纳”的通知》(甘资登函〔2022〕33号)精神,确保我县“登记难”问题应纳尽纳,不漏一户一房,经县化解登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再次公开征集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线索,希望广大群众客观如实反映情况。
一、征集范围
1、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因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相关税费,未进行规划验收核实,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消防验收,未通过人防验收,住房或土地被开发企业抵押及司法查封,原分散登记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开发建设主体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恶意欠缴税费的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已售并入住的城镇住宅。
2、徽县区域内凡同时满足“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土地”“已售并入住”“城镇住宅”四个条件,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产,为本次问题征集线索范围。对符合化解范围的,请持相关部门批准备案资料、国有土地权属资料、规划、建设审批等相关资料,提交县登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徽县城区开发边界内个人自建房、农村宅基地建房、“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二、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三、受理渠道
受理电话:0939-5910761
现场受理:徽县金徽大道统办楼609室
监督电话:0939-7521605
徽县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
历史遗留“登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再次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化解我县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8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以来,部分群众前来反映登记难问题,但不符合化解政策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登记难”问题排摸确保“应纳尽纳”的通知》(甘资登函〔2022〕33号)精神,确保我县“登记难”问题应纳尽纳,不漏一户一房,经县化解登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再次公开征集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线索,希望广大群众客观如实反映情况。
一、征集范围
1、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因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相关税费,未进行规划验收核实,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消防验收,未通过人防验收,住房或土地被开发企业抵押及司法查封,原分散登记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开发建设主体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恶意欠缴税费的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已售并入住的城镇住宅。
2、徽县区域内凡同时满足“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土地”“已售并入住”“城镇住宅”四个条件,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产,为本次问题征集线索范围。对符合化解范围的,请持相关部门批准备案资料、国有土地权属资料、规划、建设审批等相关资料,提交县登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徽县城区开发边界内个人自建房、农村宅基地建房、“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的项目,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二、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三、受理渠道
受理电话:0939-5910761
现场受理:徽县金徽大道统办楼609室
监督电话:0939-7521605
徽县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
历史遗留“登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