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常金梅 女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兴家社区 电话:13704864102
被控告人:李浩 男 黑龙江省哈尔宾市道里区法院 执行审判员 事实与理由2018年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59号2单元601室,徐洪雨自养挖掘机承览工程,雇用司机常洪茹每月工资9000元,工程结束徐洪雨欠司机常洪茹工资5万,至今不给。
常洪茹诉讼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1年10月11日做出判决书(2019)黑0102民初12414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常洪茹劳务费4万元,利息按银行存款利率计付超过给付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起诉费1600元由被告徐洪雨承担,到期徐洪雨不给付工资,以原告常洪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给被告人转移财产制造时间,国家明文规定从速解决处理农民工工资,临近年关,但是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久拖不执行。请求上级领导认真调查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