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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证人,准备或已经买断后去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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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前准备先行调整产权人被拒绝、买断后准备或者已经以买卖方式去名(调整产权人)的
通常都是一家三口二代人家庭的


IP属地:上海1楼2022-03-06 14:23回复
    根据沪房规范〔2021〕1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八条之规定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不得调整购房人或者同住人。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为多人的,购房人之间的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就是明确“份额均等”,即两名产权人则各占50%,三名产权人则各占33.33%以此类推,未买断变成商品房前不接受“按份共有”的转变。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3-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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