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书
控告申诉人:周宏驰 学生,住湖北省枣阳市西城开发区西园居委会六组,法定监护人:周诚志(系周宏驰母亲)身份证:420683197504107842, 住址同上。电话:18371032461
现对枣阳原法院院长周俊庆、刑事庭长李有保刑事办假案,伪造法律文书,这一在全国冤假错案案中极为罕见的典型案例向最高法院举报申诉。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13〕鄂枣阳刑一初字第00213号判决书无公章的武安勇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根据法律程序重新开庭审理,公正判决。
事情经过:2013年6月28日,环城鲍庄村六组武安勇涉嫌拒执罪由枣阳公安刑警网上追逃从浙江省抓获。7月16日批捕,8、9月份开庭,11月4日刑事庭长李有保向周诚志送达一份没有加盖法院公章的刑事判决书。当日我向法院、检察院等各个相关部门反映,没人理睬。2014年8月向枣阳法院申诉12月10被驳回。12月23日申诉至襄阳中院,2015年7月8日被驳回。9月申诉至省高院高院不受理。
事实与理由: 1.判决书无公章,等于该文书无效,不仅违背宪法,同时触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2.该案没有做审前社会调查等法定程序,缓刑无依据。3.法院说送达的刑事判决书是复印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枣阳法院刑事办假案,伪造法律文书这一典型案例实地彻查,以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监察委
全国人大
中央政法委
司法部
2019年3月3日
控告申诉人:周宏驰 学生,住湖北省枣阳市西城开发区西园居委会六组,法定监护人:周诚志(系周宏驰母亲)身份证:420683197504107842, 住址同上。电话:18371032461
现对枣阳原法院院长周俊庆、刑事庭长李有保刑事办假案,伪造法律文书,这一在全国冤假错案案中极为罕见的典型案例向最高法院举报申诉。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13〕鄂枣阳刑一初字第00213号判决书无公章的武安勇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根据法律程序重新开庭审理,公正判决。
事情经过:2013年6月28日,环城鲍庄村六组武安勇涉嫌拒执罪由枣阳公安刑警网上追逃从浙江省抓获。7月16日批捕,8、9月份开庭,11月4日刑事庭长李有保向周诚志送达一份没有加盖法院公章的刑事判决书。当日我向法院、检察院等各个相关部门反映,没人理睬。2014年8月向枣阳法院申诉12月10被驳回。12月23日申诉至襄阳中院,2015年7月8日被驳回。9月申诉至省高院高院不受理。
事实与理由: 1.判决书无公章,等于该文书无效,不仅违背宪法,同时触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2.该案没有做审前社会调查等法定程序,缓刑无依据。3.法院说送达的刑事判决书是复印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枣阳法院刑事办假案,伪造法律文书这一典型案例实地彻查,以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监察委
全国人大
中央政法委
司法部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