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公司员工小程离职时结算工资,因上月迟到3次,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故被扣除3000元,上月工资只拿到了2017元。
此事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引发热议。
去年10月,小程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合肥某公司的招聘信息,于是就去应聘,当事人小程表示:“他当时给我面试的时候,就说四千八的底薪,加上两百的全勤。”
因为觉得待遇能接受,小程在当年10月10日就到公司办理了入职。该公司怕员工迟到,就规定迟到一次罚1000元。
小程说表示:”十一月份因为家里有事,其中有三天早上,上班迟到了。每次最多迟到一个小时左右。”
因为接受不了每天都加班,小程在十二月三号这天,选择了离职。按照公司规定,月底会把11月份的工资结算给小程。
小程说,当时发的就是四千八的底薪,然后加上销售的提成。一共是五千多一点,再扣掉他三次迟到的钱,也就是扣了三千块钱,最后发了2017元,跟公司沟通后,该公司称小程的工资只有1600元,并对小程发出了警告!
无奈之下小程找到了某栏目记者,向其寻求帮助。1月4日,记者上门核实,被该公司拒之门外。记者在门外遇到公司股东许总,却被骂“滚蛋”!
随后,记者在跟这位许总沟通时,却遭到了灵魂拷问:你是哪个电视台?哪个栏目?哪个频道?有备案吗?领导叫什么?
当记者出示了自己的记者证时,这位许总依然拒绝和记者沟通:你现在只是证明你是记者,但是你不能证明你做这档栏目。你不要拿这个话筒,因为你拿这个话筒你不一定就能证明你在做这档栏目。
而且该公司工作的前人员表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基本凌晨才下班,还没有加班费,更别提节假日什么的了基本没有,比登天还难,月中发的工资却拖到20号,最后拖到月底还是没发。"据了解在该公司上班还没拿过工资的人员居然高达60多人!
目前小程已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也介入了调查,要求该公司提供绩效考核的标准。
合肥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表示:“要求公司提供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工资表、考勤记录,这一块我们会要求单位如实提供。如果单位不提供,我们会向这个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
在1月6日许总站出来回应了这件事:“不管是大家认为我们公司怎么样或者认为我人怎么样,我们希望恢复到法律轨道本身,而不是采取那些不好的阴谋”。目前,该公司还是大门紧锁状态!
那么迟到一次扣1000是否合法呢?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而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该公司擅自罚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劳动法,因为用人单位,也就是这家公司,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劳动者采取罚款行为。
但是,若公司在此前有内部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也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在这种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劳动者在绩效考核时酌情处理。
温馨提示
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民主的制定过程、合法、公示并让员工知晓,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规章制度就是一张废纸!
而劳动者们要注意保存好自己作为公司员工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社保、公司对公账户所发的工资流水等,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此事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引发热议。
去年10月,小程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合肥某公司的招聘信息,于是就去应聘,当事人小程表示:“他当时给我面试的时候,就说四千八的底薪,加上两百的全勤。”
因为觉得待遇能接受,小程在当年10月10日就到公司办理了入职。该公司怕员工迟到,就规定迟到一次罚1000元。
小程说表示:”十一月份因为家里有事,其中有三天早上,上班迟到了。每次最多迟到一个小时左右。”
因为接受不了每天都加班,小程在十二月三号这天,选择了离职。按照公司规定,月底会把11月份的工资结算给小程。
小程说,当时发的就是四千八的底薪,然后加上销售的提成。一共是五千多一点,再扣掉他三次迟到的钱,也就是扣了三千块钱,最后发了2017元,跟公司沟通后,该公司称小程的工资只有1600元,并对小程发出了警告!
无奈之下小程找到了某栏目记者,向其寻求帮助。1月4日,记者上门核实,被该公司拒之门外。记者在门外遇到公司股东许总,却被骂“滚蛋”!
随后,记者在跟这位许总沟通时,却遭到了灵魂拷问:你是哪个电视台?哪个栏目?哪个频道?有备案吗?领导叫什么?
当记者出示了自己的记者证时,这位许总依然拒绝和记者沟通:你现在只是证明你是记者,但是你不能证明你做这档栏目。你不要拿这个话筒,因为你拿这个话筒你不一定就能证明你在做这档栏目。
而且该公司工作的前人员表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基本凌晨才下班,还没有加班费,更别提节假日什么的了基本没有,比登天还难,月中发的工资却拖到20号,最后拖到月底还是没发。"据了解在该公司上班还没拿过工资的人员居然高达60多人!
目前小程已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也介入了调查,要求该公司提供绩效考核的标准。
合肥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表示:“要求公司提供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工资表、考勤记录,这一块我们会要求单位如实提供。如果单位不提供,我们会向这个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
在1月6日许总站出来回应了这件事:“不管是大家认为我们公司怎么样或者认为我人怎么样,我们希望恢复到法律轨道本身,而不是采取那些不好的阴谋”。目前,该公司还是大门紧锁状态!
那么迟到一次扣1000是否合法呢?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而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该公司擅自罚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劳动法,因为用人单位,也就是这家公司,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劳动者采取罚款行为。
但是,若公司在此前有内部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也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在这种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劳动者在绩效考核时酌情处理。
温馨提示
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民主的制定过程、合法、公示并让员工知晓,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规章制度就是一张废纸!
而劳动者们要注意保存好自己作为公司员工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社保、公司对公账户所发的工资流水等,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