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5号)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1号),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丨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1 - 两业融合发展。
科技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两业融合项目。
2 - 服务创新。
在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废旧家电回收等领域进行技术、模式、业态创新的服务业项目。
二丨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1 - 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金额。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废旧家电回收领域的项目总投资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2000万元。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2021年、2022年度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服务业项目、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养老示范企业(基地)、综合改革试点、两业融合试点等企业(单位)申报的服务业项目,物流载体平台的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提升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苏中、苏北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 - 财政奖励
对2020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实施财政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一丨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1 - 两业融合发展。
科技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两业融合项目。
2 - 服务创新。
在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废旧家电回收等领域进行技术、模式、业态创新的服务业项目。
二丨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1 - 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金额。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废旧家电回收领域的项目总投资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2000万元。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2021年、2022年度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服务业项目、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养老示范企业(基地)、综合改革试点、两业融合试点等企业(单位)申报的服务业项目,物流载体平台的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提升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苏中、苏北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 - 财政奖励
对2020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实施财政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