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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力是真实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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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力是真实的力
在牛顿力学体系中,惯性力一直存在其中并影响力学的构建和应用,它给人们带来无尽的困惑、思考和争论,这是一个照本宣科说简亦简、思考探索说难亦难的非常问题。力学领域的主流舆论都否认惯性力是一个真实的力,只有极少人提出真实的力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推断和论述惯性力是一个真实的力不能不说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
我们今天所应用并研究的科学学科的创立和构建都是在欧洲完成的。在众多的学科中,牛顿力学的问题居多。今天人们对力学中各种概念的认识和理解都是根据外国人的理论,人们对惯性与惯性力的论断和解释也都是对别人说法的转述。因此,本文指出的某种错误论断不是指具体某人的错误,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一、惯性力定义
力学界通常认为:牛顿第一定律和牛顿第二定定律所表现的物理规律适用于惯性系而不适用于非惯性系,在非惯性系中,为使牛顿运动定律仍然有效,常引入一个假想的力,用以解释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运动。这个假想力因物体的惯性而引入所以称之为“惯性力”。由于认为惯性力不真实存在,也就顺势推出:惯性力是物体的惯性在非惯性系中的一种表现,并不反映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因而它不遵循牛顿第三定律,没有施力物体,也没有反作用力。后面的说法有点莫名其妙,好像对这个假想力也有某种疑问,因为根本不存在的假想力不需要进一步展示和衬托。
在上述认识和解释的影响下,仅在个别高中教学辅导书和大学某些专业的《大学物理学》《理论力学》教科书中有惯性力的概念,各家对这个概念作定义和解释说法不一,大体上可归纳为下列三种:
定义一:当物体加速时,惯性会使物体有保持原有运动状态的倾向,若是以该物体为坐标原点,看起来就仿佛有一股方向相反的力作用在该物体上,因此称之为惯性力。定义后又解释说:因为惯性力实际上并不存在,实际存在的只有原本将该物体加速的力,因此惯性力又称为假想力或虚拟力。
定义二:物体受力作用而改变运动状态时,物体的惯性反抗这种改变而对施力物体的反作用力,叫做惯性力。定义外也说惯性力是一个虚拟力或假想力。
定义三:惯性力是非惯性系中物体所受到的一种力,它是由于非惯性系本身的加速运动所引起的。随后解释说,惯性力只在非惯性系中有意义,它不同于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没有施力者,也没有反作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惯性力是一个假想力或虚拟力;但这种力可以测量出来和感受到,从这个意义上说,惯性力又像是一个真实力。
定义一中的惯性力是一个纯虚力。定义二的定义合适合理,看不出有虚拟的意思,倒像是一个真实力的描述,但其解释给否定了。定义三似乎认为从某一方面看惯性力有真实的性质,描述得半真半假,半假的一面是肯定的,半真的一面没有肯定,结果还是虚拟力。
本文认可定义二,但认为惯性力是一个真实的力,它自然有施力物体和反作用力。
二、牛顿对惯性力的表述
牛顿在创立牛顿力学时,并没有区分开惯性与惯性力概念。例如他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给惯性力定义是:“物质固有的力,是一种起抵抗作用的力,它存在于每一物体当中,大小与该物体相当,并使之保持其现有的状态,或是静止,或是匀速直线运动。”今天看来,“物体固有的力”显然不对。物体固有的力只能是引力,而物体固有的属性是物体的惯性。牛顿用“一种起抵抗作用的力”表示惯性力是对的,而“保持其现有的状态,或是静止,或是匀速直线运动”说的是惯性,这就是惯性与惯性力的混淆。可能直到今天,西方的官科也没有从理论上澄清这两个概念的混淆。
牛顿给惯性力定义后解释说:“这个力总是正比于物体,它来自于物体的惯性,与之没有什么区别,在此按我们的想法来研究它。一个物体,由于物质的惯性,要改变其静止或运动的状态不是没有困难的。由此看来,这个固有的力可以用最恰当不过的名称,惯性或惯性力来称呼它。但是,物体只有当有其它力作用于它,或者要改变它的状态时,才会产生这种力,这种力的作用即可以看做是抵抗力,也可以看做推斥力;当物体维持现有状态,反抗外来力的时候,即表现为抵抗力;当物体不易于向外来力屈服,并要改变外来力的状态肘,即表现为推斥力。抵抗力通常属于静止物体,而推斥力通常属于运动物体。不过正如通常所说的那样,运动与静止只能作相对的区分,一般认为是静止的物体,并不总是真的静止。”



1楼2010-05-13 21:09回复

    牛顿的解释,在今天看来,有表述不当之处但基本正确。“一个物体,由于物质的惯性,要改变其静止或运动的状态不是没有困难的。由此看来,这个固有的力可以用最恰当不过的名称,惯性或惯性力来称呼它。但是,物体只有当有其它力作用于它,或者要改变它的状态时,才会产生这种力,这种力的作用即可以看做是抵抗力......”这段话中除了“固有的力”不合适和“惯性或惯性力”把惯性与惯性力两种有联系的概念混同外,基本上表明了惯性力的本质。
    许多人认为,惯性力是牛顿“为了弥补在非惯性参考系中物体的运动不满足牛顿运动定律而引入的假想力”,但从牛顿对惯性力的定义和解释中看不出有这个意思,特别是他认为的“物质固有的力”,明显在表述真实的力而不是假想力或虚拟力。因此,假想或虚拟的惯性力说法已经违背了牛顿的本意,更不应该把此说法算到他的帐上。
    惯性力是一个虚拟力或假想力的说法,应该是后来的牛顿力学建设者的论断,究竟是谁提出的无从可考也无关紧要,不管是谁,引进虚假惯性力的目的都是为了能在非惯性系里面运用牛顿运动定律解决问题。
    牛顿是人类科学事业上首屈一指的科学巨匠,牛顿力学只是他贡献给人类的全部知识财富的一部分,他用牛顿三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为牛顿力学打下了地基并搭建一个框架,继续砌筑和装修是当时及后来从事此门科学的建设者的工作,事实上构建完善的牛顿力学体系直到今天还没有彻底完成(牛顿力学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我们不能苛求前人一定给我们创建或遗留一个完美无缺的知识财物,其不完善之处正是前人给后人留下的创造空间,我们应该尊敬和感谢。
    三、不应该加虚拟力的惯性现象
    设想有一列停在平直轨道上的列车,车厢内足够长的光滑的茶桌上放一个小球,小球在桌面上是静止的。当列车启动加速时,在地面上的人看来,小球并没有运动,但是在列车上的人看来,小球沿着与列车运动方向相反的方向在运动,其加速度与列车的加速度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对小球进行受力分析,发现小球只受到了重力和支持力的作用,并且这两个力在竖直方向上是平衡的,根据牛顿运动定律,没有外力作用的小球无论如何都是不会自行运动起来的,但是事实上车上的人确实看见小球在运动,于是人们便在这里加一个推动小球运动的虚拟的惯性力。
    小球的运动好像有力的作用,实际上并没有受到力,这是物体的惯性使然,看似小球运动,实际是车动。列车静止时小球静止在茶桌上,列车运动时(有加速度)小球因惯性还要保持其原来的静止状态即相对于原来地面的某位置不动,由于小球与桌面没有摩擦,列车的运动不能带动小球与它一起运动,列车上的人看到小球向列车后方作加速运动,是两物体的运动相对性效应。列车启动加速运动,车上的人看见小球也向后运动跟看见窗外一棵树向后运动是相同的道理,显然我们不能认为那棵树在运动并给它加一个虚拟力。
    上面的例子非但不能证明存在惯性力,反倒彰显物体惯性的“保持”特征,小球在保持原来相对地面的静止状态。小球相对列车运动的现象是小球惯性的表现,并不是出现了惯性力。在牛顿力学中引入了虚拟的惯性力,仅仅是从形式上解释火车上的人观察到的现象,并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和解决问题,特别还误导了人们对惯性和惯性力不同概念的区分和认识。列车加速运动时车上小球的运动并没有不符合牛顿运动定律,若小球不运动倒是不符合牛顿惯性定律。
    列车内小球运动的现象的新解释可能让人不好接受,再设一个与列车不接触忽略空气阻力影响的例子:静止的列车内有一只只在原位置飞翔的鸟,当列车加速运动时,鸟会向车后运动,其速度的大小与列车速度大小相同。此现象与小球的运动的现象相同的原因都是列车对小球和鸟没有约束,所以列车的运动不能带动小球和鸟一同前进。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列车在平直轨道上匀速运动,列车内站在某处的鸟起飞后,如果它不向某方向飞,它还是停留在相对车厢不动的位置,就不会向车后运动,因为鸟的身上保持着与列车一同前进的速度。
    


    2楼2010-05-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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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列车的加速度a等于g,即列车的加速度等于物体自由落体时的加速度时,车厢时里的人们就会看到小球系线偏斜竖直方向45度。这时人起身站立,就会向后倾倒,只有身体向前倾斜45度才能站得住脚,当然脚与车厢地板要有足够的摩擦力。这时人体上的作用力变为重力与惯性力的合力,或者说水平与竖直加速度的合加速度等于根号2倍重力加速度,使人体超重,站立的人要有强烈的负重感。
      惯性力因物体受迫作变速运动在物体自身上产生,并且随运动变化的停止而消失。惯性力的方向与加速度的方向相反,其大小等于物体的质量乘以加速度,若以加速度的方向为正方向,则惯性力f的表达式为 f = -ma 。需要说明,惯性力的表达式在许多大学教科书中都有,本文只是引用。  
      五、惯性力使竖直运动的物体超重或失重
      学习物理,就绕不过令人头痛的超重、失重、视重等概念和问题。由于普通物理不承认有惯性力,以致超重和失重的解释都含糊不清或语焉不详,让人一头雾水。
      超重和失重的定义是:物体对支持物的压力大于物体所受重力的现象叫超重;物体对支持物的压力小于物体所受重力的现象叫做失重。超重和失重的产生机理是什么?一般是这样解释的:当物体所在的系统有竖直向上的加速度时,物体的视重大于重力,物体处于超重状态;当物体所在的系统有竖直向下的加速度时,物体的视重小于重力,物体处于失重状态。
      视重是什么意思?一般解释为:视重是指人在弹簧称上看到的读数。当人静止在地面上用弹簧称称物体时,看到的读数等于物体实际重力的值;人在竖直向上加速上升的电梯上称物体时,看到的读数大于地面静止时的读数;人在竖直向下加速下降的电梯上称物体时,看到的读数小于地面静止时的读数。这个视重究竟是怎么回事?产生视重的原因是什么?视重是不是“看起来那么重,实际上没那么重”的意思?“视重说”不再解释避而不谈。  
      其实,超重和失重产生的机理是这样的:质量为m的人站在电梯里,若电梯不动或匀速上下运动,人体的重力与站在地面上相同;若电梯以加速度a上升,人体上产生的惯性力ma,与重力同向,二力的合力大于重力,使人体超重;若电梯以加速度a下降,人体上产生的惯性力ma与重力方向相反,二力的合力小于重力,使人体失重;若物体以加速度g向下加速运动时,人体上的惯性力与重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人体完全失重(相当于自由落体时的情况);若电梯以2g的加速度下降,电梯内的人不感到超重或失重,跟站在静止或匀速运动的电梯内的感觉一样,不过人站立的方向与原先相反,即头朝下站在电梯的内顶棚上;
      物体作自由落体运动,在不计空气阻力的情况下,不管什么材料和质量多少,只要在同一位置同时下落,各种不同物体均同时落地,在今天家喻户晓尽人皆知。然而,在伽利略证明(或比萨斜塔试验或逻辑推理)自由落体的物体与质量大小无关以前,人们相信亚里斯多德的“物体下落速度和重量成比例”的学说,认为质量大的物体下落快,质量小的物体下落慢。
        
      作自由落体运动的物体上,不只有重力,还有与重力等大反向的惯性力,二力平衡致使自由落体的物体完全失重。还以电梯为例:当人以加速度a的向下运动的电梯内,会感到失重,因为人体上产生的惯性力与重力方向相反,抵消了一定量的重力。当电梯的加速度等于g时,人体上的惯性力的大小正好等于重力的大小,二力完全抵消,合力为零,人与电梯都处于完全失重状态,跟航天员在飞船中失重的情况相似。  
      以前我们见到的物体上的二力平衡,是物体在静止状态下的平衡和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下的平衡。物体作自由落体运动的运动状态与其质量的大小(或物体的重力大小)无关,就是因为物体上存在着重力和惯性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二力平衡,这是物体作非惯性运动的二力平衡。物体有加速度才有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发自物体本身抵抗外力,不产生如外力作用使物体运动状态改变那样的效果,所以物体上的这种二力平衡不影响物体的非惯性运动。
      


      4楼2010-05-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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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要排除运动相对性效应的干扰。对因惯性保持原来状态的物体或作惯性运动的物体不可加虚拟力,如前面列车小球的例子,看见小球加速运动就认为有惯性力是不对的。可能有人说这可麻烦了,难以判断,其实并不难。列车上的人相对列车静止,列车时作惯性运动(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时作非惯性运动,车内的人也就时而在惯性系时而在非惯系,判断列车是惯性系还是非惯性系可以根据人自身感受惯性力的作用或看自由度大的物体有无活动。
        其二,要确定物体上有无加速度。若物体对地面作匀速直线运动(即惯性运动),则物体上没有加速度;若物体对地面作匀加速直线运动或曲线运动(即非惯性运动),则物体上有加速度。惯性力发生在有加速度的物体本身或被迫伴随其运动的其他物体上,不受有加速度运动的物体约束,不伴随一起运动的其他物体上不产生惯性力。
        列车的光滑茶桌上,茶桌中间安装一个可转动的弹簧测力计,测力计另一端连接一小球,小球放置到茶桌面对车尾的一边。当列车启动加速时,小球向车尾方向运动并拉紧测力计,测力计上有示数。当列车匀速行驶时,小球回到原来位置,测力计上无示数。当列车刹车减速时,小球带着测力计转到茶桌的另一边,测力计上又有示数。这个例子是说明惯性力的方向恒与加速度的方向相反,以此判断惯性力的有无和惯性力的方向简单明了,且不论是直线运动的惯性力还是圆周运动的惯性离心力,就是判断科里利奥惯性力的方向也很实用。
        将物体作非惯性运动的加速度作为惯性力的标志,以此确定惯性力,不再给处于非惯性系中的物体上人为地加上一个与该参考系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虚加速度及虚拟惯性力,既符合客观规律又能使复杂问题处理简化。在有加速度的物体上直接加惯性力,在受力系统中列外力、惯性力(还是被看做虚拟力)和约束力的平衡方程,在理论力学中叫做达朗贝尔原理或“动静法”。这种方法在处理复杂的力学问题简捷而有效。
        八、牛顿第二定律表达式的两种关系
        牛顿第二定律(也叫运动定律): 物体的加速度跟物体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
        表达式为:∑F=ma或F合=ma 。
        物体受合外力的方向决定物体加速度的方向,加速度的方向反映了物体所受的合外力的方向。加速度与合外力是瞬时相对应的,即物体在每一时刻的瞬时加速度,跟那一时刻所受的合外力成正比,这个正比的比例系数就是物体的质量大小。在力与加速度的联系上,是恒力产生不变的加速度,变力产生变化的加速度,当力的作用消失,加速度也即消失,物体随之作匀速直线运动。物体在外力作用下运动状态发生变化,不仅此而已,里面还隐藏着尚未推广应用的物理意义。
        牛顿第二定律表达的是力与运动的规律,实际上还隐藏着另一种关系——力与力的关系,即外力与惯性力的关系。牛顿第二定律的表达式是一个矢量方程。因为力F是矢量,加速度a是矢量,毫无疑问,这个矢量方程满足数学意义。但是,从物理意义上看,力的矢量与加速度的矢量各代表不同的物理意义,矢量方程的等号只能说代表“等效”,不能说代表“等价”。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就会给人以某种不舒适的感受,当认识或领悟ma除了表示运动还可以表示力(惯性力)时,这种不舒适感才得到消除,还令人心情舒畅。
        可能有人说,牛顿第二定律已经用好多年了,在应用上得心应手,总是使力的问题迎刃而解,再提出一种用法是多此一举。实际并非如此,复杂的力学问题难以用“运动”ma解决,要靠惯性力ma解决。不用惯性力只能处理一些简单问题,如在中学课本的习题范围内纸上谈兵,即在质量一定的条件下,给出外力求加速度或给出加速度求力。可以说,不用惯性力不能充分发挥牛顿第二定律的作用。
        牛顿第二定律的本质是什么?从牛顿第二定律的表述看来,是描述物体受外力后运动的规律,而运动反映的是事物的现象,应用这个“现象”解决一般问题足够用了,但解决复杂的力学问题还差强人意,比如搞大型工程机械包括航空航天器的设计制造缺少惯性力是无法完成的。在力学计算需要惯性力时,这个惯性力的表达符号就是“运动”使用的ma 。因此可以说,牛顿第二定律的本质是力与力的关系,即外力与惯性力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
        


        6楼2010-05-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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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牛顿第二定律的表达式视为外力与惯性力的矢量方程式,受外力运动的物体上有惯性力与外力平衡,就可忽略物体的运动状态,就像在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中处理力的问题一样,可省去在非惯性系中附加虚拟力的麻烦。例如列车上线系小球偏斜问题,可列小球的重力、惯性力和细线张力的三力平衡方程,将非惯性系问题变为惯性系问题来处理。从这个意义上看,非惯性系与惯性系也没有原则性的区别,它们都可以同样方便地用来描述物体上的力的平衡和运动。这不是广义相对性原理吗,是的,若以外力与惯性力的平衡方程来对待和应用牛顿第二定律表达式,可直接推出一切参考系都等价的广义相对性原理。
          充分发挥牛顿第二定律的作用,将其表达式中的ma理解为从表面现象看是“运动”,从力的相互作用的本质看是惯性力,让ma既可以表示“运动”,又可以表示惯性力,在解决力与运动问题时用“运动”,解决力与力的问题时用惯性力,不单使解决问题容易,还能把某些牵强附会、莫名其妙的论断解释明白,何乐而不为之。  
          九、等效原理中的惯性力
          广义相对论中的等效原理,是爱因斯坦依据引力质量与惯性质量相等的实验事实,设想观察者在一个密封的升降机里做力学实验,一种情形是升降机静止在地面上,地球是一个惯性参考系,存在着引力场,其中的任何物体的重力加速度均相等为g;另一种情形是升降机远离一切物体,即处于没有引力场的地方,它相对于某个惯性系以加速度g上升,它是一个非惯性系。在这两种情况下,观察者测得两种情况物体下落的加速度都是g,他观察到的力学现象都相同,他无法断定他所在的参考系究竟是有引力的惯性系还是无引力的非惯性系,也就无法把加速坐标系中的惯性力和引力场中的引力区分开来。
          我们也可以做思想试验,假设一艘飞船脱离了任何天体的引力,靠惯性飞行,那么飞船里的人和一切可移动的物体都处于失重状态,悬浮在飞船内的空间中。如果飞船又开动了火箭,以一定的加速度a向前飞行,原来在空中悬浮中的人和别的东西会纷纷加速向飞船后方运动,飞船里的人又有了重量的感觉,实际是感受到惯性力,这时他可能认为是受到引力的作用,以为飞船到达了目的地降落到地面上。
          上述“实验”表明,物体在非惯性系中的运动等效于引力场作用下的运动,或者说非惯性系与引力场等效,爱因斯坦把它称为“等效原理”。根据等效原理,引力场可以用非惯性系来消除,例如在引力场中自由降落的参考系中就消除了引力。在一个没有引力而作非惯性运动参考系中的物理试验与惯性系中相同,一个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将保持其原有的运动状态,这个非惯性系实际上变为有引力的惯性系,其中的力学规律满足牛顿三定律。
          爱因斯坦说惯性力与引力等效,尽管他没有明确指出惯性力是虚假的还是真实的,但显然他是当作真实的力利用的,因为广义相对论里的惯性力与列车光滑茶桌上的小球上的“惯性力”是不同性质的两码事。与引力等效的惯性力可不是本来不存在硬给添加的虚拟力,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力,符合力的特征和作用效果。
          匀加速的参考系与引力场等效,惯性力等效万有引力,这是广义相对论的基本原理。正由于等效原理,相对于惯性系做加速运动的参考系来观测,任一质点的运动规律与引力作用都具有相同的结果。爱因斯坦由此进一步假设,相对任何一种坐标系,物理学的基本规律都具有相同的形式(广义相对性原理)。等效原理除表明惯性力的存在使一切参照系都是平等外,还给惯性力是真实的力以强有力的支持。
          然而,引力场不是匀强场,它的场强随距离的增加而减小,促成非惯性参考系的外力通常是大小不变的,二者等效不能说没有问题。在广义相对论建设时,人们发现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中,物体上的引力与惯性力没有联系,即惯性力是别的什么力(且假设有一个非引力的恒力)引起的,这个非惯性系就相当于一个匀强惯性力场(将运动过程固化看作场强范围),于是将引力变化很小可忽略的局域引力场与匀强惯性力场视为等效。其实对这问题也不要太较真,爱因斯坦的等效原理是一种理想推断,用的是瞬时状态或某种情况下,不须要计较时间过程。
          


          7楼2010-05-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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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物体在某一尺度的空间受单一引力源作用(或有其他引力极小可忽略不计),物体上的惯性力是因为引力使物体作非匀速运动所产生,物体上的惯性力随引力的变化而变化,惯性力与引力恒等,惯性力所在的非惯性系与引力所在的惯性系等效,这种情况即引力场与惯性力场(非惯性系构成的)的抵消。
            十、广义的力的定义  
            力的定义是: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也有说“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这两个说法都可以,虽然略有差异但还是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得出的相似结论。力的定义是明确的和正确的。有关力的问题,通常研究物体的受力,而物体受的力必须由别的物体施加,施力物体上的力似乎只能再由别的物体传递或给予,自己不能产生。因此,若把惯性力当作一个真实的力,就要指出谁是施力物体。然而惯性力是物体的运动状态变化自发产生的,不需要别物体给予,这就与力的定义有矛盾:若遵守力的定义,惯性力就不成立只能虚拟;若承认惯性力是真实的,就违背力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惯性力是一个真实的力,就要找一个使惯性力与力的定义相符合的理由,那就要反思和检查力的定义是否存在问题。  
            力的定义言简意赅,简洁明了,无可非议。然而,“正确”可代表一种合理,并不代表理论的完善。实事求是地说,现有力的定义只说明了力的作用过程,不能说明力的起因,即力从哪里来,力是怎样产生的;同样不能说明力的作用效应,即力使物体运动后,受力物体产生惯性力来反抗外力。  
            宇宙万物,小到基本粒子,大到恒星天体,无不存在着力,作用着力。因此,力应该是一个“大概念”,不单有力的过程,还要有力的起因和效应。许多年来,人们苦于惯性力的困扰,说虚假的可它有实实在在的作用,说真实的它的条件并不充分,这都是力的定义造成的,但不是力的定义有差错,而是力的定义有些狭窄。把力的起因和效应作为力的概念的范畴,扩大力的定义,给惯性力一个实在的名分,才能完善牛顿力学理论,会使许多含糊不清的问题得到解决和澄清。  
            扩大力概念的定义,本文提出两个论断,再加上原有力的定义,姑且叫做力的三原理:1.物质中自然存在着力;2.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是力;3.物体在运动改变过程中产生力。第二原理,众所周知,不再赘述。第一原理,指宇宙中的物质存在的万有引力、电磁力、强互相作用力、弱互相作用力等四种基本力(本文中的引力指万有引力)。它们是自然存在的,是物质的固有属性,是其他力的本原或起因。第三原理,是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或约束条件下运动状态改变时,物体的惯性反抗运动的改变而产生的力,即惯性力。惯性力只存在于物体运动变化的过程中,随运动变化的增大(减小)而增大(减小)。若给三个原理命名,第一原理可叫存在力原理;第二原理可叫做作用力原理;第三原理可叫做再生力原理或惯性力原理。  
            扩大力的概念,或者说建立广义的力的定义,不是故弄玄虚和没事找事,而是为惯性力的合理合法存在对狭义的力的定义作出补充,是为惯性力找一个安身立命的理论依据,因为惯性力(本文中的惯性力指直线运动时的惯性力)还有其他种类,如惯性离心力、科里利奥力、欧拉力等,这些活生生硬梆梆可感受可测量的惯性力怎么可能是虚假的。
            结束语
            本文及《惯性新说》《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之说当终结》(还有后续贴文)都是旧作《牛顿力学缺陷的修补》中的分论点再作详细一些论述。当初的《牛顿力学缺陷的修补》比较粗糙和简陋,但不失其简明扼要的纲领性意义,关于惯性和惯性力等系列贴文就算《牛顿力学缺陷的修补》的“修补”吧。
            注:本文中的外力是指合力不为零的力。
            作者:郭连成
            2010年5月11日于哈尔滨
            


            8楼2010-05-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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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意批判的,这还有。


              11楼2010-10-1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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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头看到尾,你反驳的理由好像只有一句话:“好像很难让人接受”
                这意思不就是你主观地听着不顺耳吗?你不能接受不代表别人也不能够接受。
                这还是简单的语言问题(我发现你的主要问题只有这个!没其他的!),说习惯了就顺耳了,也就接受了。


                IP属地:北京12楼2010-10-1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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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了,该你推荐个帖子,这里有个介于2A和2C之间的物体也同样认为惯性力的存在,但你只要阅读一下他的回复就会发现,他的惯性力和你的完全不是一个东西,你们俩先争完了再来叫我
                  直通车:
                  http://tieba.baidu.com/f?kz=785609817


                  IP属地:北京13楼2010-10-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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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过


                    IP属地:德国14楼2010-10-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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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学过物理吗,惯性是一种性质,没有惯性力的说法


                      16楼2010-10-2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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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粉丝问好!


                        17楼2010-12-1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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