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9月30日在偃师亚新橄榄城售楼部签订了房源预留协议,当时价格是4748.83元每平方,面积约167.75平方,同时向亚新橄榄城付了120000元预留定金款。
2020年8月19日通知再次签订预留协议,因亚新橄榄城自身原因户型面积改变为213.49平方,比原来签订的合同多了45.74平方,忽悠着让签订单价每平方7302.38元,说这是阴阳合同,实际还按你原来的价格,2020年10月21日又交了219088元作为首付。当日橄榄城开具了一张339088元的收据。
2021年11月12日交了C370、C371两个车位订金2万元。
2021年12月14日我带着钱去偃师亚新橄榄城交剩余款项,找到一个叫杨跃威的橄榄城偃师总经理,就沟通多出45.74平方价格问题,我不认可7302.38每平方,我在房管局查到橄榄城备案价5700元每平方,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超出备案价,他让他们员工查出备案价后领导消失不见了,我在售楼部等了一个下午,没有任何人解决问题,直接玩消失。
第二天我拨打了住建局电话,住建局回复超出5700元每平方是违法行为,让我去房管局,到房管局,工作人员联系亚新橄榄城的人,又让我去亚新橄榄城售楼部找经历沟通,我到橄榄城经历见了一面再次消失。
现在是与亚新橄榄城老板沟通难,找不到领导,经常换,找住建局推到房管局,然推到售楼部,房管局领导说价格属于市场监管局,我又去首阳大厦二楼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是住建局管。
诉求:多出45.74平方面积,不应该按7302.38一平方算,应该按4748.83一平方算。
2020年8月19日通知再次签订预留协议,因亚新橄榄城自身原因户型面积改变为213.49平方,比原来签订的合同多了45.74平方,忽悠着让签订单价每平方7302.38元,说这是阴阳合同,实际还按你原来的价格,2020年10月21日又交了219088元作为首付。当日橄榄城开具了一张339088元的收据。
2021年11月12日交了C370、C371两个车位订金2万元。
2021年12月14日我带着钱去偃师亚新橄榄城交剩余款项,找到一个叫杨跃威的橄榄城偃师总经理,就沟通多出45.74平方价格问题,我不认可7302.38每平方,我在房管局查到橄榄城备案价5700元每平方,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超出备案价,他让他们员工查出备案价后领导消失不见了,我在售楼部等了一个下午,没有任何人解决问题,直接玩消失。
第二天我拨打了住建局电话,住建局回复超出5700元每平方是违法行为,让我去房管局,到房管局,工作人员联系亚新橄榄城的人,又让我去亚新橄榄城售楼部找经历沟通,我到橄榄城经历见了一面再次消失。
现在是与亚新橄榄城老板沟通难,找不到领导,经常换,找住建局推到房管局,然推到售楼部,房管局领导说价格属于市场监管局,我又去首阳大厦二楼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是住建局管。
诉求:多出45.74平方面积,不应该按7302.38一平方算,应该按4748.83一平方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