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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转贴:转贴:郑州金水区法院田晓丽故意制造一审冤假错案还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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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晓丽法官篡改原告证据,将证据中"专款资金"故意篡改成为"总款资金",从而达到改变证据性质,强拉硬扯,改变判决方向,实现判决偏护.以下是我们工程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专款记账证据:田法官却煞会苦心,把它说成是我们工程总结算,从而得出我们的工程记账到此已经结束,本是我具有全部工程的所有权,说成是我和被告各自独立承包,且已经结算,没有款项争议,配合和掩盖被告利用自称独立承包,侵吞我工程款项的行为.这样法官,聪明很是聪明,聪明到苦心利用手中的裁判权,明明白白的证据她不用,不采纳,苦心制造冤家错案,让老百姓怎么活? 二,田晓丽针对同一案件(相同原被告,相同案由,相同诉请)同案不同判.否决了二次终审判决的性质,事实如下:(案1).金水法院在(2019)豫0105民初18560号,中院在(2019)豫01民终17806号案件中已经对该"便函"进行了性质认定和判决,而在本次诉讼中田晓丽却否认了上述判决对该证据的定性,认可了民间借贷关系.该"便函"既不是双方的结算凭证,也不是借贷关系,所涉及内容是属于合伙事务的范围.田晓丽全部推翻了对"便函"性质的认定,也完全推翻了之前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造成"同案不同判","同一案件事实出具完全相反的判决".(案2)郑州中院在(2019)豫01民终21955号案件中已经对双方合伙协议纠纷也指出方向性认定和判决.要求审计清算进而分割合伙期间财产.当时审判法官马清来当庭明确指出需要进行清算.现本人提出审计清算申请,田晓丽未执行审计程序也不说明原因.通过修改中间支付款中的"专款"变总款从而改变案件的性质.三;蹊跷审理过程,田晓丽开庭四次,对被告许钰在法庭上提交的真实的证据,承认的事实,已经自我招供事实,视而不见.对本人铁证如山的证据,不书不写,对许钰提供前后自相矛盾的证据,连造假都造的可笑虚假证据大书特书,沆瀣一气,欲盖弥彰,侮辱了中国人的智商.四:荒唐的判决结果,整体一栋楼,辅楼因设计原因,单方成本高于主楼部分,现在按照田晓丽判决结果推定的事实是:辅楼部分按1250每平方结算,4500平方,结算款为567万却能有400万利润,主楼部分单方成本还低于辅楼部分,按1500元每平方结算,结算款为1943万却出现几百万负债.这是什么逻辑和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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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2-01-02 09:38回复
    k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1-03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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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22-02-1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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