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公告后:一开始,对于b站1820发公告1822前补偿这操作,我觉得没什么问题。
直到今天还有人有意见就觉得有点奇怪,仔细想了想,发现了有点意思的地方,写出来抛砖引玉,大家来研究研究。
补偿,这说法不对。一说补偿,好像甲方店大欺客,乙方欠了甲方一样。买卖合同甲方乙方主体应当平等,说赔偿比较合适。
还有,宣传、标识与商品实体不符。甲方修改宣传、标识,有对乙方告知的义务。就是说甲方必须确实定乙方已经知道修改公告,合同才成立。
现在问题是:甲方发个公告就当完成任务,行为有点粗糙。
好吧,我对合同法不懂装懂,大家快来水。
直到今天还有人有意见就觉得有点奇怪,仔细想了想,发现了有点意思的地方,写出来抛砖引玉,大家来研究研究。
补偿,这说法不对。一说补偿,好像甲方店大欺客,乙方欠了甲方一样。买卖合同甲方乙方主体应当平等,说赔偿比较合适。
还有,宣传、标识与商品实体不符。甲方修改宣传、标识,有对乙方告知的义务。就是说甲方必须确实定乙方已经知道修改公告,合同才成立。
现在问题是:甲方发个公告就当完成任务,行为有点粗糙。
好吧,我对合同法不懂装懂,大家快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