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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1万㎡!宝安新桥东重点城市更新旧改单元规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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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深圳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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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发布深圳市龙华东二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松园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交易结果公告。
01
宝安新桥东重点更新单元规划修改
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于2018年12月列入深圳市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该项目单元规划于2020年1月取得《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2号),并于2020年12月取得《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的复函》(深宝更新函〔2020〕202号),将原一期范围拆分为一期A、一期B两个范围进行实施,修改后,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分四期实施,规划修改不涉及开发建设用地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动。
01
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广深高速以东、庄村路以南、规划甘霖路以西、屋山水库以北区域。
02
规划修改内容
(一)修改分期实施方案
一期A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仍为259025.8㎡;一期B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减少27555.9㎡,由199642.7㎡修改为172086.8㎡;二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增加4724.6㎡,由457796.2㎡修改为462520.8㎡;三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增加22396.7㎡,由356344.1㎡修改为378740.8㎡。修改后:
一期A完成05-10、06-13、06-14、10-01、10-02、10-03、10-04、10-05、10-07、11-01、12-01、地块及周边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建设10-05地块,落实10-05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恒芳路以南(不含恒芳路),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用地,由实施主体在一期A理清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
一期B完成05-11、05-12、06-12、06-15、06-16、06-17、07-06、07-07、07-09、07-10、07-11、07-12、07-13、07-14、07-15、07-16、10-06、10-09、10-11、11-02、11-03、12-02、12-03、12-04地块及周边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建设07-06、07-07、07-10、07-14、11-02、11-03、12-02地块;落实07-07、07-14、12-02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恒达路以南、洪田路以西、恒芳路以北(含恒芳路),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用地,由实施主体在一期B理清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
二期完成05-02、05-05、05-06、05-07、05-08、05-09、07-02、07-03、08-01、08-02、08-03、08-04、08-05、08-06、08-07、09-01、09-02、09-03、09-04、09-05、09-06、09-07、09-08、09-09、09-10、09-11、09-14、09-15地块及周边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建设05-05、05-06、05-07、05-08、05-09、07-02、08-01、08-03、08-04、08-06、08-07、09-04、09-08、09-15地块;落实05-06、05-08、07-02、08-01、08-04、08-07、09-15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恒芳路以北(含恒芳路)、上南大道以南,以及上南大道以北、洪田路以东、桥阳路以南、甘霖路以西,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用地(一期B已移交用地除外),由实施主体在二期理清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
三期完成01-01、01-02、02-01、02-02、03-01、03-02、03-03、04-01、04-02、04-03、04-04、04-05、04-06、04-07、04-08、04-09、04-10、05-01、05-03、05-04、06-01、06-02、06-03、06-04、06-05、06-06、06-07、06-08、06-09、06-10、06-18、07-01、07-04、07-05地块及周边部分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建设01-01、01-02、02-01、03-01、04-07、04-08、04-09、05-01、05-03、06-01、06-04、06-06、06-07、06-08、06-09、07-05地块;落实01-01、01-02、02-01、04-09、05-01、06-06、06-07、06-08地块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上南大道以北、庄村路以南,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范围外的用地(一期A、一期B、二期已移交用地除外),由实施主体在三期理清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政府(开发建设用地除外)。
分期实施规划修改对比图


(二)因地籍系统升级缘故,相关资料数据升级前后不一致,导致核查数据有差异。本次规划修改依据最新土地信息核查情况,微调更新单元范围和拆除范围,优化地块划分、开发建设用地边界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边界。修改后:
更新单元用地范围减少460.1㎡,由1524298.0㎡修改为1523837.9㎡;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减少434.6㎡,由1272808.8㎡修改为1272374.2㎡;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减少460.1㎡,由720031.9㎡修改为719571.8㎡;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他移交给政府的独立用地增加221.3㎡,由544874.6㎡修改为545095.9㎡。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优化规划05-09(M1)、05-10(G1)、05-11(GIC1)、05-12(G1)、09-08(R3)、09-14(G1)共6个地块边界,其他地块无调整。
更新单元、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与修改对比图


规划容积相应减少2671㎡,按照09-08原规划宿舍、商业服务设施面积等比例减少;05-09地块规划容积与原规划保持一致。调整后,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面积719571.8㎡(减少460.1㎡),规划容积4019176㎡(减少2671㎡);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231677㎡(减少473㎡),宿舍建筑面积660266㎡(减少2198㎡);其它规划指标与已批规划保持一致。规划修改后,规划用地性质不变,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可经营性建筑面积相应减少。
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修改对比图


本次修改内容应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2号)及《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的复函》(深宝更新函〔2020〕202号)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宝实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实置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宝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实业集团”)全资子公司。
宝安实业集团成立于2017年。2016年11月24日,宝安区委区政府筹建深圳市宝安实业有限公司,将原街道企业划转管理;2017年1月19日,宝安实业公司揭牌成立;2017年3月,启动集团化管理改革,3月28日,宝安实业集团揭牌成立,正式投入集团化运营。


1楼2021-10-31 17: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