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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家、道法家及其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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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家、道法家及其合流
                                   ----论法家思想的儒道渊源
     
                                        高仰光*



1楼2010-04-25 02:22回复
    战国时期百家荟萃,法家思想最盛,原因主要在于:唯法家思想得以在各诸侯国落实于政治实践,各国佐政要臣几乎全为法家弟子。严格说来,作为一个思想流派,法家是后起之秀,是综合诸子百家思想的混成体。一般认为,战国初期的李悝是法家的开创者,他虽然出现的年代较早,但其地位与儒、道、墨等先秦显学的创始人不同,他并不是类似于孔子、老子、墨子的思想大师,也并未留下值得后人百般推敲的复杂著述。称李悝是法家的发起人,是因为他在魏国推行了较为系统的法治政策,并且公布了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但他对法家学术的贡献并不大。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出现在战国末期,他在对既往政治经验和百家思想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家思想的系统化。这就充分说明法家思想是起于实践的,是总结性的,是相对晚熟的。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作为其他诸家思想汇合加工而成的法家思想是有其特别渊源的。从源流上来讲,法家思想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来自古人治理国家的政治经验;第二是来自儒家的"礼"制传统;第三是来自道家的方法论。当然,法家还包容了其他学派诸如墨家、名家、纵横家等派的思想,但是这些学派相比前三种渊源的作用较小,本文暂不再讨论,仅仅就上述三大源流分别阐述如下。
              一、早期治国经验是法家思想的基础在李悝之前,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活动频繁而复杂。这就为法家思想的形成准备了许多素材。如果依据时间的推移分期,法家的思想基础大致是经过以下步骤逐渐得以形成的:
              (一)西周初年不同治国思想之间的争议是法家理论萌芽《吕氏春秋》云:"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尚功。'周公旦曰:'亲亲尚恩。'"这似乎是有史料记载的有后世法家特征的政治思想与有后世儒家特征的政治思想的初次切磋。周初,虽然尚无法儒二家之名实,但姜太公提出的治国方略明显体现出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他在这段议论中发表的政见完全是"法家式"的,后世法家的许多人物诸如管仲、李悝、商鞅等人都提出过类似的主张,并且施行了富国强兵的具体政策。而周公旦则希望人们都可以依据亲缘关系保持和睦的人际关系,依照"亲亲尚恩"原则制定出周礼,并在后来成了儒家始祖孔子最为尊崇的典范。在此我们可以看出,与周公制礼比较,姜太公的治国目的及其策略是相对外化的,为了富国,则要尊贤;为了强兵,则要尚功。但是究竟何为可尊之贤,何为可尚之功?这个问题就需要确立具体有效的标准,而区别于政治目的内化的"礼"的这种标准,也就是"法"。
              (二)春秋初期管仲对齐国的有效治理论证了"富国强兵"理论的实用性春秋时期,管仲辅佐齐桓公在齐国执政40多年,为齐桓公首先称霸打下了坚实基础。管仲本人虽然十分重视礼仪廉耻是"国之四维",但是根据其施政措施,和其后人所总结的传世著作《管子》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他是法家的先驱者。管仲以"仓廪实则知礼节"为理由主张奖励耕战,增强国力,以"令顺民心"为目的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并认为"法"兴盛直接导致国家兴盛,而儒家所奉行的"礼"只有在"法"完备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也就是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在对"法"的本体进行认识时,《管子》虽然没有明确区分"自然法"与"人定法",但却兼采了这两种态度。《管子》云:"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也。",即认为"法"本身乃脱离人为因素的客观之法。但同时《管子》又云:"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又云:"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可见《管子》也承认"法出于王",但在君王和"法"的关系上则更重视"法"的作用,即使是圣人治国也必须依"法"行事。这种思想多少带有道家"法自然"的味道,因此也有把管仲及其后人列入道家一脉的说法。总的来说,管仲执政为齐国带来了实际的政治优势,因此他所依据的治国理论也必将在后世成为各国效仿的对象。
    


    2楼2010-04-2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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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春秋末年法家理论在封建化过程中进一步发展春秋末期郑国执政子产是一位封建化改革家,他顶住旧制度的压力进行改革,其"铸刑书"之举成为成文法运动的发端,有学者也因此认为法家的产生应该上溯到子产。子产的改革遭到保守势力的攻击,其中以晋国大夫叔向为代表,叔向称"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恰好从侧面说明成文法公布导致君王权力受到了限制。子产在此主张"法高于王",为平民法治文化的发展铺平道路。子产对"法"的公开还远不止于"铸刑书"的成文法运动,他主张广开言路,保留郑国国民聚会议论政事的乡校,也对"法"走向下层和普及有重要意义。稍后郑国的另一位大夫邓析则私造"竹刑",并聚众讲授法律、帮人诉讼,可见"法"已经脱离道德,而作为一种接近平民的文化现象出现了。
                综上所述,早在法家作为特定学术流派出现以前,一些人物就对像诸如"法"的本体、目的、施行的方法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论述,这些论述观点与后世法家学者提出的观点并没有什么太大不同。但很可惜的是,在这条渊源中所提倡的"法高于王"、"以法为治"的平民法治思想没有得到后世法家继承发扬。其原因恐怕主要在于法家的另外一条思想来源--先秦儒家思想起了屏蔽作用。在儒家所推崇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逻辑面前,"法高王低"自然会导致"无父无君",是异端。但是总的来说,这些奠基于政治经验产生的朴素的法治思想对法家学术影响还是极其深远的。
                二、先秦儒家思想与重视制度的儒法家传统儒家思想从最初就具有很强烈的复古愿望,因此也较为完整的继承了古代的政治经验。儒家先师孔子尊崇"周礼",认为天下兵荒马乱的原因就在于"礼崩乐坏",因此他力求维护"礼"的统治,倡导以"仁"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以"德"为核心的政治观。儒家的思想学说体系所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再加上儒家子弟众多,其思想对其后产生的法家学派的影响,可以说是所有渊源中最为显著的。
                根据《韩非子·显学》的记述,在孔子去世之后,由于儒家弟子对于孔子言论的理解不同,观点产生了分歧,逐渐形成了八个独立的支派,包括子张之儒、子思之儒、颜氏之儒、孟氏之儒、漆雕氏之儒、仲良氏之儒、孙氏之儒、乐正氏之儒。严格来说,这种划分在儒学上并不严密,它将孔门弟子、再传弟子乃至三传弟子相并列,却漏掉了意义重大的子夏之儒,又把意旨雷同的子思之儒和孟子之儒相分开。不管儒家后学分为几派,对法家思想影响最为直接的则是子夏之儒和荀子之儒:其中子夏是孔子的学生,其关于"礼"制的理论直接受于孔子;而曾为韩非李斯老师荀子是在与孟子之儒论战的过程中体现出与法家接近的倾向。
                (一)子夏之儒关于子夏这一派儒学,韩非在其书中没有提到。但该派是与法家关系极为密切的一支,有人甚至认为韩非故意回避子夏之儒,就因为他已把子夏视为法家人物了。子夏之儒在先秦儒家各支派中受到排挤,荀子曾攻讦子夏之儒为"贱儒",称其"逢衣浅带,解果其冠,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思孟儒派的子游也认为:"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即认为子夏之儒是舍本逐末的。但是到了汉朝,学者们又多认为儒家的经学最初主要是从子夏一系传授下来的,如《后汉书》云:"《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自子夏。"即认为"六经"中的大部分是来自子夏的传授。子夏之儒缘何在汉朝地位骤升呢?因为在先秦儒转变为汉儒的过程中,法家起到了中介作用,子夏之儒实际上正是凭借其"礼"制理论成为法家的先师,而汉儒则通过荀子的儒法思想吸收了法家,获得了政治实用性,才最终得以成为华夏正统。汉儒学术,经过法家,最早可以上溯到子夏,因此汉儒当然奉子夏之儒为师,也给子夏本人平添了许多功绩。经学者考证,李悝、吴起、商鞅都是子夏儒学的门徒,而此间之翟璜、乐羊、西门豹等人大抵也都是儒生,因此子夏之儒必然是法家学术尤其是早期法家思想的重要渊源。
      


      3楼2010-04-2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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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术、势"三家之言矛盾重重,韩非对于儒法家和道法家的融会其实就贯通在对此三家思想交锋的调解过程中。商鞅之"法"出于儒家,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出于道家,三家从源头上就存在着巨大差别。因此,"法"与"势"、"术"之间的矛盾是跨学派的纠纷,影响最大;"势"与"术"之间的矛盾虽然是道法家的内部矛盾,但也不可忽视。儒法家从"脱儒"过渡到"反儒",但思路始终是围绕着儒学论是非的;道法家根据道家理论论述自己的观点,虽然也与儒家不同,但所造成不同的并不是"儒"与"反儒"的不同,而是"儒"与"道"的不同。与"法"相比,"势、术"强调权力。"法"的理想是为社会树立一个统一的标准,既然是统一的,就必然要求规则平等适用。"势、术"学说则明显是反对平等的,权力并非人人都有,权力的所有者必然凌驾于普通人之上,排斥与普通人获得同等待遇。在这个问题上,韩非的答案是"势压于法",即肯定了在权势背景的支持下,"法"的效力是有限的。韩非虽然承袭商鞅"壹法"、"一断于法"的理论,但又有收缩性补充,只称"刑过不避大臣",君王守"法"则只是为了起表率作用,并不是"法"天然具有胜过权势的性质,因此君王可以是"法"外之人。从这个角度分析,韩非在把"法"与"势"糅合在一起的时候,貌似赞成道法家的学说,实际则打击了"反儒"的儒法家学说,不但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儒学的等级制,更加强了君主专制。韩非肯定"势压于法",多么像孔子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期望。"法"是公开的,"术"是秘密的,"法"与"术"之间存在的是统治方法上的矛盾。韩非云:"法必欲显,而术不欲见。"说明韩非认识到"术"具有阴谋本质,认为只有同时采纳两种统治方式,才能既享有成文法的效率,又享有不成文法的灵活。在这里,韩非似乎把中国古代所施行的秘密法一刀切成两块,彰显的成为"法",阴私的成为"术",而同时并用。所以说,韩非虽然貌似支持"法",但这种支持不同于商鞅、慎到所主张的单纯的以"法"为治,而是加上"术"的因素,根本上是支持孔子所心仪的集"法、术"于一体的秘密法,支持人治之下的"法治"。"势"与"术"存在天然的差异。慎到提出"势"的概念是为了论证以"法"为治的合理性,慎到之"法"是绝对排斥"术"的,所以"势"一开始与"术"没有联系。申不害没有论证"势",但他用来阐述"术"实施的可能性时,则直接承认了慎到的研究成果。韩非认为"势"与"法、术"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势"保证"法、术"畅行无阻,"法、术"的推行使"势"更加巩固,所以说,韩非关于"势"的学问不光是从慎到那里学来的"法势",还是从申不害那里学来的"术势"。韩非正是通过"势"解决了慎到与申不害的学术纠纷,也就是解决了商鞅与申不害的纠纷,消弭了"法"与"术"的隔阂,完成了儒法家和道法家的思想合流。
                  韩非解决上述矛盾都倾向于采纳道法家提出的方法。由此可见,韩非对"法、术、势"三大板块的糅合是以道法家为主,以儒法家为辅的,因此也更加偏于对"势、术"进行阐释。严格说来,倡导公开、平等、严格的法治主义的法家到了商鞅那里已经结束了。韩非把"势、术",尤其是"术"融入法家,赋予私密的、等级的、任断的"术"以正当性,实际上就等于取消了规则的公开性、平等性、严格性,取消了"法"的统治,恢复了人治的社会。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韩非仅仅把"法"作为与"术"并列的一种统治方法,只看到"法"的工具性价值,而忽略了"法"的本体价值。所以,韩非不应该是纯粹的法家人物,而称其为"法术家"则更为贴切。可以说,韩非把"术"引入法家,使法家学术走上歧途;韩非对暴力的迷信和对君主专制的极端化,也使法家这个独立的学派走上了不可复归的绝路。在韩非之后,法家学派趋于解体,其思想通过道法家、儒法家两支分别为后世所继承,汉文帝遵循老庄申韩之道,汉武帝则在孟子之儒的基础上吸纳荀子之儒,使法家思想融入汉代儒学,作为学术正统的一部分继续流传。但这些已不是本文叙述的范围了。
                 
        


        8楼2010-04-2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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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1-02-1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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