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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百家荟萃,法家思想最盛,原因主要在于:唯法家思想得以在各诸侯国落实于政治实践,各国佐政要臣几乎全为法家弟子。严格说来,作为一个思想流派,法家是后起之秀,是综合诸子百家思想的混成体。一般认为,战国初期的李悝是法家的开创者,他虽然出现的年代较早,但其地位与儒、道、墨等先秦显学的创始人不同,他并不是类似于孔子、老子、墨子的思想大师,也并未留下值得后人百般推敲的复杂著述。称李悝是法家的发起人,是因为他在魏国推行了较为系统的法治政策,并且公布了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但他对法家学术的贡献并不大。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出现在战国末期,他在对既往政治经验和百家思想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家思想的系统化。这就充分说明法家思想是起于实践的,是总结性的,是相对晚熟的。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作为其他诸家思想汇合加工而成的法家思想是有其特别渊源的。从源流上来讲,法家思想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来自古人治理国家的政治经验;第二是来自儒家的"礼"制传统;第三是来自道家的方法论。当然,法家还包容了其他学派诸如墨家、名家、纵横家等派的思想,但是这些学派相比前三种渊源的作用较小,本文暂不再讨论,仅仅就上述三大源流分别阐述如下。
一、早期治国经验是法家思想的基础在李悝之前,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活动频繁而复杂。这就为法家思想的形成准备了许多素材。如果依据时间的推移分期,法家的思想基础大致是经过以下步骤逐渐得以形成的:
(一)西周初年不同治国思想之间的争议是法家理论萌芽《吕氏春秋》云:"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尚功。'周公旦曰:'亲亲尚恩。'"这似乎是有史料记载的有后世法家特征的政治思想与有后世儒家特征的政治思想的初次切磋。周初,虽然尚无法儒二家之名实,但姜太公提出的治国方略明显体现出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他在这段议论中发表的政见完全是"法家式"的,后世法家的许多人物诸如管仲、李悝、商鞅等人都提出过类似的主张,并且施行了富国强兵的具体政策。而周公旦则希望人们都可以依据亲缘关系保持和睦的人际关系,依照"亲亲尚恩"原则制定出周礼,并在后来成了儒家始祖孔子最为尊崇的典范。在此我们可以看出,与周公制礼比较,姜太公的治国目的及其策略是相对外化的,为了富国,则要尊贤;为了强兵,则要尚功。但是究竟何为可尊之贤,何为可尚之功?这个问题就需要确立具体有效的标准,而区别于政治目的内化的"礼"的这种标准,也就是"法"。
(二)春秋初期管仲对齐国的有效治理论证了"富国强兵"理论的实用性春秋时期,管仲辅佐齐桓公在齐国执政40多年,为齐桓公首先称霸打下了坚实基础。管仲本人虽然十分重视礼仪廉耻是"国之四维",但是根据其施政措施,和其后人所总结的传世著作《管子》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他是法家的先驱者。管仲以"仓廪实则知礼节"为理由主张奖励耕战,增强国力,以"令顺民心"为目的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并认为"法"兴盛直接导致国家兴盛,而儒家所奉行的"礼"只有在"法"完备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也就是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在对"法"的本体进行认识时,《管子》虽然没有明确区分"自然法"与"人定法",但却兼采了这两种态度。《管子》云:"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也。",即认为"法"本身乃脱离人为因素的客观之法。但同时《管子》又云:"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又云:"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可见《管子》也承认"法出于王",但在君王和"法"的关系上则更重视"法"的作用,即使是圣人治国也必须依"法"行事。这种思想多少带有道家"法自然"的味道,因此也有把管仲及其后人列入道家一脉的说法。总的来说,管仲执政为齐国带来了实际的政治优势,因此他所依据的治国理论也必将在后世成为各国效仿的对象。
一、早期治国经验是法家思想的基础在李悝之前,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活动频繁而复杂。这就为法家思想的形成准备了许多素材。如果依据时间的推移分期,法家的思想基础大致是经过以下步骤逐渐得以形成的:
(一)西周初年不同治国思想之间的争议是法家理论萌芽《吕氏春秋》云:"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尚功。'周公旦曰:'亲亲尚恩。'"这似乎是有史料记载的有后世法家特征的政治思想与有后世儒家特征的政治思想的初次切磋。周初,虽然尚无法儒二家之名实,但姜太公提出的治国方略明显体现出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他在这段议论中发表的政见完全是"法家式"的,后世法家的许多人物诸如管仲、李悝、商鞅等人都提出过类似的主张,并且施行了富国强兵的具体政策。而周公旦则希望人们都可以依据亲缘关系保持和睦的人际关系,依照"亲亲尚恩"原则制定出周礼,并在后来成了儒家始祖孔子最为尊崇的典范。在此我们可以看出,与周公制礼比较,姜太公的治国目的及其策略是相对外化的,为了富国,则要尊贤;为了强兵,则要尚功。但是究竟何为可尊之贤,何为可尚之功?这个问题就需要确立具体有效的标准,而区别于政治目的内化的"礼"的这种标准,也就是"法"。
(二)春秋初期管仲对齐国的有效治理论证了"富国强兵"理论的实用性春秋时期,管仲辅佐齐桓公在齐国执政40多年,为齐桓公首先称霸打下了坚实基础。管仲本人虽然十分重视礼仪廉耻是"国之四维",但是根据其施政措施,和其后人所总结的传世著作《管子》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他是法家的先驱者。管仲以"仓廪实则知礼节"为理由主张奖励耕战,增强国力,以"令顺民心"为目的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并认为"法"兴盛直接导致国家兴盛,而儒家所奉行的"礼"只有在"法"完备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也就是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在对"法"的本体进行认识时,《管子》虽然没有明确区分"自然法"与"人定法",但却兼采了这两种态度。《管子》云:"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也。",即认为"法"本身乃脱离人为因素的客观之法。但同时《管子》又云:"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又云:"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可见《管子》也承认"法出于王",但在君王和"法"的关系上则更重视"法"的作用,即使是圣人治国也必须依"法"行事。这种思想多少带有道家"法自然"的味道,因此也有把管仲及其后人列入道家一脉的说法。总的来说,管仲执政为齐国带来了实际的政治优势,因此他所依据的治国理论也必将在后世成为各国效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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