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控告人,李凯杰,女,57岁,农民住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巴彦高勒村41号,被控告人,一扎赉特旗公安局法人代表张青,二,看守所大队长,白建军,齐耀明,李冰第三,耿德翟大队长,三,控告事实和理由,被告人虚构原告违法事实错误,对原告进行拘留,侵害了原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并且控告人在看守所拘留期间,在2015年,4月16日大约上午九点至12点之间,由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为证,因为我没有穿马甲,李冰说让我穿上马甲,我就穿上了是张坚华,陈艳丽帮我穿上,我冤呢?接着看守所的白建军就骂我三四句,接着我就我才还他一句,白建军就让预警把门打开,叫我出去,我就出去,关上门,白建军耗住我的头发,打我四五个耳光,齐耀明接着也打四五个耳光,李冰拽住我的胳膊,三人一起将我打倒,连踢带踹将我打昏过去,什么都不知道,等我醒来之后就用劳动号四五个人将我抬到一号监区和二号监区的走廊,放到值班室门口,接着白健军,齐翟明,李冰他们就用脚又连踢带踹将我打晕什么都不知道,等我醒来的时候,白建军让狱警给我带上重行戒具手铐脚镣,打得遍体鳞伤接着又让三四劳动将我抬到一号号子里,我在看守所里受到了人格的侮辱和精神苦头的折磨,让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我的个人隐私也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等我到2015年4月17日上午九点出狱后,我到扎赉特旗公安局报案,17号上午9点30分左右到公安局信访的一个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然后这位工作人员将我和我弟妹送到六楼,把我和我弟妹送到纪检委书记耿德文办公室,耿书记做的笔录,4月20日下午,岳海军大队长,耿德文,等六七位干警去看守所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他们也看到打受寒人的过程,还做了看守所里一号的证人笔录,有一号里的犯人图司其木格和萨日娜的笔录为正,号里还有十多个犯人为证,有张坚华,陈兴琴,张桂杰,苏桂杰,王增月,包银花,曲国芹,花腊等,另外,在一审行政诉讼伤害一案中,我申请了法院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证据时,看守所以出具证明15日之内监控录像自动删除,证明时间2015年8月8日,在4月20日下午,公安局岳海军大隊长,耿德文纪检书记等六七位干警也把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拷贝下来,而且看守所出具证明,15日内自动删除,真实的吗?求真相,以上事实属实,在2021年4月扎赉特旗公安局副局长冯占宇组成做案组也调查此案也调查到看守所的监控录属实存在,是在2021年5月8日8.35分左右他把调查的结果和我说了属实,9号上午就反悔了,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让我特别失望,为我多次给王天军局长打电话发信息不接发信息不给回,后来我又给局长发信息我说7月2日见,在7冃2日上午10点我见到了王天军局长,王局长说他亲自调查此案也因信绝无打电话不接,打过多次电话不接,后发信息至今没有书面答复。从15年至20年找过蒙公安局至今未果,受害人在2020年4月中旬举报到纪委至2021年4,5月份又交了举报材枓。纪委陈家难和纪委书记接在7月接待我们夫妻开始调此案。在九月初案子就调查完了,受害人给纪委打过很多次电话说会有人找你们的,在九月三十曰上午陈家难告诉了结果说监控没有查到,还说有撕扯过程也说白健军等人给戴手扣脚镣等事实,但是纪委和公安局就是不给解决也不给书面答。希望纪委和公安局各一份给书面答复。请各位网友多多转发,希望有关部问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此致2021年10月1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