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前杨村新领导班子能结合咱们村的实际情况,再参考一下我最近一段时间,就我房屋不存在问题提交的有力证据。然后想想,你们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之下,对我的合法建筑进行强拆(今天收到村里电话通知,说要拆我的房子。我问即是否必须强拆,其回复——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原文,有证据。〉)的行为,最终谁来负责?
原来我自认为是个误会,可村里却说是大家表决的结果(该拆未拆)。但是,这个“”该拆未拆”却与我提交的有关证据大相径庭。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村里依然做出强拆决定! 我到想问一问,是谁给你们这么大的胆量与决心这样去做?莫非你们做个表决还能判我个是生是死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