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销毁食品类如食用油、肉及其制品、罐头、调味品、巧克力、糕点、饼干、炒货、蜜饯果脯、果冻、肉干肉脯等;饮料类如牛奶、酸奶等乳制品、碳酸饮料、汽水、果味水、酸梅汤、散装低糖饮料、矿泉饮料、麦乳精等;酒类如啤酒、白酒、葡萄酒、黄酒等。 具体按照《中**民**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准与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置。
联系方式:18049902312
联系人:朱经理
电子邮件:25078708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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