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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赖”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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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着的故事,有些冗长,现在还在继续......如果您能耐心地读完,并给予一个公正的评判,在此我先谢过,也是能支撑我继续走下去的强大动力!我对以下讲述的每一个文字、包括标点符号都负责。我叫黄趾均,生于1970年,四川达州人。自幼家贫,94年随打工潮南下广东,摸爬滚打20余年,借改革春风,事业小有所成。有八年媒体从业经验,涉足策划、制造多个领域,2004年始创立广州雳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众多企业做品牌包装,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推广。期间成功策划多起成功商业地产案例,在初步实现财务自由的同时,也让我看到了新的希望,股起勇气于2006年创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广东众志成城投资有限公司,正式进入商业地产投资领域。一、顺利中标2012年10月,一次出差重庆的机会偶然了解到重庆市菜园坝火车站地下广场将对外招标十年经营权,菜园坝是重庆的老火车站,周边长途客运站、轻轨都汇集于此,是重庆不可多得的商业核心位置,加之看相关报道称重庆知名的朝天门服装市场也将面临拆迁搬离,心中暗自窃喜,想这是老天不负有心人,凭借我在广东服务那么多专业市场的经验以及客户资源,要是把菜园坝地下商场的经营权争取到手,那么我一定会把它打造成西南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市场。马不停蹄的安排人员对重庆乃至周边的专业市场进行市调,了解各专业市场的现状、发展的方向,发展受制约的瓶颈,经营者、采购者们的各种诉求,做好了相应的准备。2012年11月,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下称“管理站”)为了吸引社会优质服务资源经营菜园坝火车站地下商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获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委托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10月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之后,于2012年11月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在各大媒体发布。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获悉后,按所要求的程序参与投标,于2012年11月30日递交投标文件,经评标后于2012年12月10日被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和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人。我司经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合法程序取得该人防工程整体十年的使用权。在经过法定的公示期后,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和《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3年1月16日共同签订《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此双方均无异议。二、成功合作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如愿以偿地取得该项目十年的经营权,心里自是激动不已,对身边的朋友也是广而告之,朋友、老乡们也是人人皆知,纷纷道贺。合同签订完毕我即刻赶回广东筹备。回广州的当天下午,接到一个在佛山南海做环卫项目的老乡张总的电话,说好久不见,约我喝杯小酒,一起聊聊,我想刚出差回来,舟车劳顿,就婉言拒绝。不料对方非要见我,言辞激烈,说不去就是不给面子,来接我的车已经在路上了,我想盛情难却,就不再扭捏,答应过去。见面寒暄几句,对方就开门见山的说,听说你在重庆中标了菜园坝地下商场十年的经营权,这可是个好项目,发财的项目应该带兄弟一起玩啊,我说张总你做环卫的,从没做过商业项目,哪里来的兴趣?对方直言不讳的说就想参与进来,虽说没读多少书,这些年还是赚了不少钱,就想多元化发展,问我该项目需要多少投资,我说最少也得1500万,张总说他出1500万,只占45%的股份,我主导经营,他派人监管财务就行,并说如果我同意他愿意马上打200万保证金给我,如若反悔,保证金就不用退还,我一思索,他虽然不懂商业,但是愿意出钱,减轻了我投资的压力,正要到处筹钱,没想到就这么快解决了,看来坊间传说张总长袖善舞还真不是吹牛,当晚一拍即合,商定等他的律师拟好合作协议就通知我去签署。2013年2月1日,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而我老乡张总的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共同签订了《合租协议书》,约定以下内容;甲方参加重庆菜园坝人防地下商场项目的投标,确保取得《中标通知书》。甲方与乙方合作,双方合作仅限于重庆菜园坝人防地下商场项目,双方合作性质为合伙关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按照约定比例出资,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第四条;双方确定重庆菜园坝地下商场项目运作的总投资为1500万元,该投资包括前期投标运作费用150万元,中标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后期运作费用350万元。甲方以从商场业主单位获得的与商场相关经营权、管理权等所有的权力供双方共享,所有的义务由双方共担。乙方以现金方式先期出资1500万元。如果项目运营过程中,确须超过上述1500万元投资额度时,甲方、乙双方确定共同按比例(甲方45%,乙方55%)按时、足额继续出资,甲方确保投资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甲、乙双方不得逾期出资,否则,违约者应当按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第五条;1,对商场项目运作的收益,在确保项目正常运作的基础上(流动资金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即为正常),在优先返还乙方先期投入的1500万元前提下如有盈利时,按照甲方45%、乙方55%比例分享。甲方承诺向乙方全部返还1500万元投资款的日期不得迟于2014年12月31日,如逾期返还,甲方应按照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黄趾均自愿以个人名义依法提供保证担保,保障乙方的全部债权。2,对商场项目运作的亏损(含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政府行为),在优先返还乙方所先期投入的1500万元(大写一千伍佰万元整)资金前提下,仍有亏损的,则按照甲方45%、乙方55%分担。第六条;1,重庆菜园坝商场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内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运营和管理,对第三方可以甲方公司,或者甲方依法成立的分公司,或者双方另设的新公司等,具体形式视情况以双方共同决定的为准。2,在具体的管理机构中,甲方和乙方各自委派一名代表参与运营管理,甲方委派的代表任正职,乙方委派的代表任副职,代表人各自对委派自己的公司负责。3,重庆菜园坝商场项目的财务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统一收支、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共同确认支出,财务主管人员由乙方指定。项目所有开支均需甲方(或者委派代表)和乙方(或者委派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否则,不能入账的后果由行为方承担。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甲乙双方即刻委派代表按照约定前往重庆成立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始项目运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组建团队,开展商业规划、宣传推广、商业招商等各项工作。引进广东先进的服务和管理体系,着手打造一座集品牌展示、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服装商城。截至2013年11月中旬,842个商铺全部预定完,均签订协议并收取定金。等待物业装修完成即开张营业。三、项目叫停2013年11月20日,在没有任何事前沟通的情况下,我司突然接到管理站《关于广东众智成城投资有限公司延迟二次对外公开招商的函》,我司立即与管理站联系并于2013年11月27日向其发出《关于要求延迟二次招商的函的回函》并明确告知商场的招商进度“按照我司原定招商流程,商场800余间商铺,意向商户已经全部缴纳定金,与我司签订认租协议”,“并恳请延迟事情不再发生,以免出现商户集体要求退租赔偿甚至其他不良事件”。管理站签收我司回函后,没有做其他说明或表述。2013年12月19日,管理站再次发出《关于停止对外招商的函》,要求我司“从即日起停止一切对外招商宣传及广告活动,停止开支一切费用,善后事宜后续协商处理”。并电话通知我司在12月22日下午前提供项目情况汇报、公司财务报表、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商户预定协议书等材料,我司于22日及时将《情况汇报函》、财务报表、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商户预定协议及申请书、合作公司请款函复印件上交管理站及市民防办。《情况汇报函》详细汇报了项目缘由、主要工作、主要财务报告、面临主要问题、几点期望和请求。明确表明了我司“愿意积极配合,妥善处理相关事务。并恳请领导“酌情”考虑我们的几项权益。管理站及市民防办均签收了我司上报的材料。2014年1月6日,我司给管理站呈送《致重庆市人防工程管理站函》,除告知我司已按照其要求所做的工作外,还特意请示了:合作公司、商户如何处理,我司办公开支及员工是否可全部解散,善后处理小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这三个问题。请求指示。2014年1月8日,管理站向我司发出《关于解除〈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市民防办和市发改委文件“我单位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请贵公司在2014年1月15日前与我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我司接到通知后立即与管理站联系,并于2014年1月12日向管理站提交《“关于解除〈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的通知”的复函》。《函》中明确表达三点意见:1、不同意单方解除合同;2、要求提供相关规划、立项批文、实施方案等相关依据文件;3、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14年1月13日我司向管理站提交《关于〈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问题工作联系函》要求协商相关事宜。2014年1月16日我司想管理站提交《关于合作公司前来催要欠款的情况说明》。2014年1月23日再次向管理站暨市民防办提交《关于再次请求解决关于“菜园坝人防工程合同”相关问题的函》。请求尽快给我司回复,请求协商相关处理方案。2014年2月13日,管理站向我司转交了一份市发改委函的复印件、一份市民防办文件复印件。是发改委的函中表述为:“市政府正在全力推进菜园坝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为了有利于菜园坝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整体建设,避免你办(市民防办)装修工程投资损失和浪费,形成菜园坝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巨额征收成本,加剧征迁工作矛盾,12月18日市政府领导指示我委立即致函你办。”“相关工程费用及有关合同终止问题,请你办会同渝中区政府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市民防办《批复》复印件提出“主动做好与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的沟通解释和相关后续工作。”同时,在我司反复要求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我司与管理站及有关处置协调组成员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并2014年2月19日致信给市政府分管的陈副市长,请求领导关注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安排解决当前紧迫的问题。2014年2月27日我司向管理站暨市民防办递交《关于“菜园坝人防工程合同”问题的诉求》,2014年3月9日向管理站暨民防办递交《关于“菜园坝人防工程合同”问题的诉求简述》,2014年4月2日、4月11日先后向管理站递交《关于商户前来我司讨要商铺说法的情况说明函》,4月21日向管理站暨市民防办递交《关于商户前来讨要说法及要求退回商铺定金的情况说明及请示函》。以上函件,管理站均签收。2014年6月6日,我司再次向市民防办暨管理站递交《关于积极配合因“〈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解除”而产生善后问题处理的函》。四、二审败诉2014年2月19日,协商无望、商户及合作公司情绪越来越激动,有可能会出现不良事件的时候,我司迫于无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25日正式受理此案。2014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4年12月18日做出判决((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13号):认为人防管理站与2014年1月8日向众智投资公司发出《关于<解除菜园坝人防工程场地使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驳回我司的诉讼请求。我司于2015年1月12日依法提起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支持我司的诉讼请求。2016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15)民一终字第42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众智投资公司的损失问题。对此,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宜。”在二审判决书第10页第9行表述中,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6日,中铁二院重庆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重庆站(菜园坝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的说明》,除此之外,未见其他关于诉争工程的合法审批立项文件等证据。由此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9-08 01:02回复
    确实是这样!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1-09-2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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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在做天在看,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司法公正是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保障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1-09-2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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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不容易相互理解吧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1-09-2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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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容易啊!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21-09-23 00:17
          收起回复
            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1-09-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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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21-09-2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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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所耳闻 正义终究会来到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21-09-23 17:06
                收起回复
                  总会得到报应的这种事真的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21-09-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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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一下!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21-09-2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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