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抚州市直属一大队 事故处理中队的交警汪鑫,警号115369
9月12号上午10点左右,梦湖东路我驾驶四轮非机动车主路直行,分路一辆两轮电动车左拐撞在了我的左前轮上,摔了一跤,我给对方叫了救护车,垫付了550多检查费,对方要求住院
9月14,我询问当事交警得知,路口有监控,责任明确,对方主责,我次责
9月15,对方已出院,双方到抚州市直属一大队的事故处理中队进行调解,没见到当事警官。里面的在上班的警官说责任明确,我方次责承担30%,她方主责70%。结果对方不同意,要我方支付全部医疗费,我没答应,她转头就走。
9月16,此时处理警官已经换成了汪鑫。汪警桌上放着责任认定书,他说我这边次责 也要承担对方全部的医疗费2400多,还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因为对方是伤者。我拒绝了他的说法,我是次责,并且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我没有义务给主责方的错误来去承担,我说我车子还要对方按比例承担70%修车费,我也是受害者,因为这个事,我也好几天没车上班,听到我这边的损失,汪警就不回答这个话题。此时对方当事人,又转头就走。
汪警说你不付钱给对方,对方就不签字。对方不签字就没办法出责任认定书,车子也拿不到。我说:我咨询过律师,都是先出具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再谈赔偿问题。哪有先赔钱,再出责任的。而且责任认定书即使对方不签字,也是有效的,也是可以下达,责任认定书是一个证明,而不是行政处罚。关于这个问题,他又不做回答。
他还说我的车子是机动车,然后给他出示了中国人保的 非机动车三者的保单,他还是非要说得拉我车子去做非机动车鉴定,现在还是不出责任认定书,问他多久,也不做回答。这种小事故,还有监控的道路口,不及时处理,有意为对方拖延我的时间。
举报汪鑫以下的错误
①疑是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不正当关系②有意偏袒一方③滥用职权④颠倒办案顺序⑤越权介入民事纠纷⑥不倾听或不理会我方陈述⑦不及时处理案件⑧误导我给对方当事人 赔付不在我责任范围内的款项。
我的诉求
①尽快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②跟换处理案件的交警③对汪鑫做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