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奖补好处: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 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 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 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 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 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 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 过6000万元人民币京给予贴息支持。
滁州市国家进口贴息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B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开展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 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近5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 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 料;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 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 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 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 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 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 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 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 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 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 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 第83号)。
(七)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