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6日9:20打110报警电话,报吴彦成、周利平、信式军、宋冰、陈叙光、高树军、李华丽等人合伙对我进行诈骗,黄海路派出所接警后,我到黄海路派出所向民警陈述了相关案情,办案民警告知我该案已在2019年刘庆案里,应由原办案派出所受理,黄海路派出所将该案转给了海滨派出所,海滨派出所接警后,给我回电话,原负责刘庆案的民警王志忠告知我该案已经审结,让我去做审判监督程序,我不明白,我报案是报吴彦成、信式军、周利平、宋冰、陈叙光、高树军、李华丽等人合伙对我进行诈骗,他却让我去找法院,难道公安机关这样的行为正确么?
7月9日,我打电话找王志忠警官要不予立案通知书,他却又说该案已经在原来的刘庆案里,已经出了立案通知书,但是当时的立案通知书里只有刘庆一个嫌疑人,他既不给开不予立案通知书,还提出要请假跟我去检察院找当时办案的检察官,警方本身就是办案的,为啥办案要请假去。你要不给我开不予立案通知书要不立案,拿嘴对付算什么?
7月9日下午我又一次拨打110问相关的事情,海滨派出所民警给我回电话问明情况以后,说一会儿王志忠警官给我回电话说明,可是直到现在(7月13日)为止也没见王警官给我回过电话。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在这个案子中,我多次报案均无果,海滨派出所王志忠警官对于我上派出所问相关办案的情况,只说大话套话,敷衍了事,一味强调当时案件办理事实清晰,但是未对相关的诈骗团伙进行追诉,当时2019年3月我在报案时也并未发现这些情况,所以并未在刘庆案中提及相关细节。王志忠警官对于我重新提供的线索、证据不接收,不审核,不调查,只是说当时调查的很细,案件事实清晰;
在2019年办理刘庆诈骗案时,王志忠警官录笔录的时候没有耐心,只让我回家梳理了跟刘庆有关的流水,并未对案件相关细节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其中就有关于我被信式军敲诈勒索和吴彦成、信式军、周利平、宋冰、陈叙光、高树军、李华丽等人合伙诈骗的相关案情。
7月9日,我打电话找王志忠警官要不予立案通知书,他却又说该案已经在原来的刘庆案里,已经出了立案通知书,但是当时的立案通知书里只有刘庆一个嫌疑人,他既不给开不予立案通知书,还提出要请假跟我去检察院找当时办案的检察官,警方本身就是办案的,为啥办案要请假去。你要不给我开不予立案通知书要不立案,拿嘴对付算什么?
7月9日下午我又一次拨打110问相关的事情,海滨派出所民警给我回电话问明情况以后,说一会儿王志忠警官给我回电话说明,可是直到现在(7月13日)为止也没见王警官给我回过电话。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在这个案子中,我多次报案均无果,海滨派出所王志忠警官对于我上派出所问相关办案的情况,只说大话套话,敷衍了事,一味强调当时案件办理事实清晰,但是未对相关的诈骗团伙进行追诉,当时2019年3月我在报案时也并未发现这些情况,所以并未在刘庆案中提及相关细节。王志忠警官对于我重新提供的线索、证据不接收,不审核,不调查,只是说当时调查的很细,案件事实清晰;
在2019年办理刘庆诈骗案时,王志忠警官录笔录的时候没有耐心,只让我回家梳理了跟刘庆有关的流水,并未对案件相关细节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其中就有关于我被信式军敲诈勒索和吴彦成、信式军、周利平、宋冰、陈叙光、高树军、李华丽等人合伙诈骗的相关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