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张某系关系较好的男女朋友。2020年8月5日,余某等五人为张某帮忙搬家,搬运结束后,当天18时30左右,二人朋友保某邀约余某等人到某山庄吃饭,在就餐过程中,余某、张某等人饮酒。
饭后,余某提议到烧烤店继续吃烧烤,23时左右余某等人各自邀约朋友共十余人到达烧烤摊,余某、张某与保某等人在吃烧烤过程中均饮酒和相互敬酒,后陆续离场。之后张某和余某一夜未归,8月6日,在南盘江东侧水里发现张某死亡。8月8日,在上游发现余某死亡。张某父母遂以未对严重醉酒的张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同桌饮酒的10余人等诉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保某等人在吃烧烤过程中未对余某、张某饮酒予以提醒和阻止,而是相互敬酒,放任余某、张某饮酒,疏于对饮酒过程中已经失态和行为有失控迹象的人进行提醒和劝阻,保某等人在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未尽到合理提醒和劝阻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鉴于本案的余某、张某对自己饮酒醉酒后不慎落水死亡有重大过错的实际情况,保某等人承担10%的责任为宜。故保某8人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张某父母各项损失778017元的10%,计77801.7元。其余损失由张某父母自行负担。
饭后,余某提议到烧烤店继续吃烧烤,23时左右余某等人各自邀约朋友共十余人到达烧烤摊,余某、张某与保某等人在吃烧烤过程中均饮酒和相互敬酒,后陆续离场。之后张某和余某一夜未归,8月6日,在南盘江东侧水里发现张某死亡。8月8日,在上游发现余某死亡。张某父母遂以未对严重醉酒的张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同桌饮酒的10余人等诉至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保某等人在吃烧烤过程中未对余某、张某饮酒予以提醒和阻止,而是相互敬酒,放任余某、张某饮酒,疏于对饮酒过程中已经失态和行为有失控迹象的人进行提醒和劝阻,保某等人在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未尽到合理提醒和劝阻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鉴于本案的余某、张某对自己饮酒醉酒后不慎落水死亡有重大过错的实际情况,保某等人承担10%的责任为宜。故保某8人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张某父母各项损失778017元的10%,计77801.7元。其余损失由张某父母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