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这位经理特别的忙吧!改了两次约定时间,按照时间到了林海景天林溪苑(约定的见面地点),高经理没时间介绍了另外一位经理聊了很长时间,问的全是工程质量问题以及维修的事。后来高经理开完会见了面,基本按照约定时间晚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吧!又和高经理聊了一会,结束这次和同事的见面了。
这次是三天之后人力资源部门来的电话,问了可以到岗的时间。最后说我们老板给你定的工资是5500.00元,和我现在一样。我想说的是既然你不肯给我我要的薪水,你还叫我去那么多次做什么呢?!
耽误多少时间暂且不说,我来回打车每次30.00元人民币,4次就是120.00元人民币,给不了我要的薪水,咱们不这么坑人好么?!
实话实说,我要的是6000.00元,比现在多了五百,可那是我要应聘成功增加的往返路费啊!
在此提醒大家,应聘要问明白去几次?要的薪水可不可以满足?不然像我这样被人耍了的感觉真的不好!